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廣東省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1年25號)。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1年25號)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關于2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1期)》(2021年第4號),其中涉及我市生產企業東莞市源泉純凈水有限公司。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標稱東莞市源泉純凈水有限公司生產的優彤夏之泉包裝飲用水、朗深山泉包裝飲用水和溪水湖包裝飲用水產品
標稱東莞市源泉純凈水有限公司生產的優彤夏之泉包裝飲用水(商標:優彤夏之泉,規格型號:16.8L/桶,生產日期:2020-10-22)、朗深山泉包裝飲用水(商標:朗深山泉,規格型號:16.8L/桶,生產日期:2020-10-22)和溪水湖包裝飲用水(商標:溪水湖,規格型號:16.8L/桶,生產日期:2020-10-22)產品,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該企業生產銅綠假單胞菌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因其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受到我局行政處罰后1年內又實施同一性質的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屬于從重從嚴裁量情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我局決定對其給予以下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558元;2.處罰款85000元;3.吊銷《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SC10644190011686);4.禁止東莞市源泉純凈水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楊鋒、食品安全管理員鐘武媚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內申請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或者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行政處罰決定書》(東市監罰〔2021〕Z50203001號)。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