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柳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北部生態新區分局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 (第1期)
序號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案件名稱 | 違法企業名稱或違法自然人姓名 | 違法企業組織機構代碼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違法事實 | 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 處罰內容 | 做出處罰的機關名稱和日期 | 備注 |
1 | 柳 市監 處 字〔2021〕4號 | 柳州市亞森木業有限公司生產不合格產品案 | 柳州市亞森木業有限公司 | 914502055968717707 | 劉航 | 2020年8月12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對當事人生產的細木工板進行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抽樣基數為2020年7月28日生產的70張細木工板。經檢驗,抽樣產品浸漬剝離性能、膠合強度兩個項目的不符合GB/T5849-2016《細木工板》要求,綜合判定:該產品本次監督抽查不合格。上述抽樣產品,當事人以70元/張的價格進行銷售,共銷售了64張,獲銷售款4410元,獲利潤126元。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并結合《市場監管總局關于規范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的規定 | 一、沒收不合格細木工板3張; | 柳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021年1月22日 | |
2 | 柳 市監 處 字〔2021〕2號 | 柳州市柳北區健琪便利店案無證銷售煙草制品案 | 柳州市柳北區健琪便利店 | 92450209MA5PG2WG66 | 盧艷梅 | 當事人在未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于2020年8月1日開始在柳州市柳北區沙塘鎮沙塘街28號從事煙草制品銷售,至2020年11月24日被查獲之日止,當事人共購進的煙草制品進貨價2395元,已銷售煙草制品營業額1330元,獲得利潤133元;煙草制品銷售價為2610元。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責令停止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經營總額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的規定,并結合《市場監管總局關于規范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的規定 | 一、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133元; | 柳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021年2月3日 | |
3 | 柳 市監 處 字〔2021〕3號 | 盧起誠無證無照經營煙草制品和日用品案 | 盧起誠 | 當事人在未取得《營業執照》、《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于2020年9月1日開始在柳州市柳北區沙塘鎮三合路機電學校對面從事煙草制品、日用品經營活動,至2020年11月24日被查獲之日止,當事人共購進的煙草制品貨值814元,已銷售煙草制品獲得營業款360元,利潤57元;日用品貨值1804元,未銷售,沒有利潤。 | 依據《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中《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行政處罰裁量基準適用情形“從輕,違法經營額在3萬元以下或違法所得3000元以下的”,辦案人員按照裁量標準“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3000元以下的罰款。”規定,建議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從輕處罰。依據《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 | 一、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57元; | 柳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021年2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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