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廣島) 近日,廣東省市場監管局公布的2020年反不正當競爭十大典型案例顯示,廣州歐博化妝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歐博化妝品公司”)因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裝潢相似的商業標識被處罰。
案例顯示,歐博化妝品公司生產銷售的“韓嬋奢美菁純口紅”和“傾膚”系列口紅,其形狀、圖案、色彩及其排列組合,與國內知名大型的化妝品生產銷售企業廣州某化妝品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某小紅唇”口紅的裝潢相類似,足以引起消費者誤認與廣州某化妝品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某小紅唇”口紅存在特定聯系。
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第(一)的有關規定,構成了實施混淆行為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依據該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執法機關責令歐博化妝品公司立即停止違法行為,罰款23萬元。
中國質量新聞網注意到,歐博化妝品公司此前還因違反廣告法和商標法被處罰。
廣州市白云區市場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穗云市監處字[2020]102號)顯示,2019年11月,歐博化妝品公司為獲得更好廣告效果,吸引更多消費者,在其經營的天貓平臺網店“韓嬋居家日用旗艦店”(https://hanchanjjry.tmall.com)上對“韓嬋薰衣草嬌嫩枕邊睡眠噴霧”產品進行廣告宣傳時,采用了“一夜甜睡到天亮”、“提高睡眠質量”、“重建睡眠生物鐘”、“拯救失眠族睡前使用”的表述,即宣稱“韓嬋薰衣草嬌嫩枕邊睡眠噴霧”有治療失眠等疾病的功效。該產品實為歐博化妝品公司經營的一款化妝品,并不屬于醫療用品。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除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并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2020年4月26日,廣州市白云區市場監管局對歐博化妝品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罰款140000元。
原廣州市白云區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穗云工商處字[2017]535號)顯示,歐博化妝品公司自2016年10月1日起,未經“COCO”商標注冊人授權許可,擅自在其經營場所內加工生產與“COCO”注冊商標相近似的洗發露。至2016年10月17日被該局查獲之日止,歐博化妝品公司共加工生產與上述商標相近似的洗發露成品786瓶,售出洗發露成品24瓶。剩余762瓶洗發露成品被該局現場查獲。同時,歐博化妝品公司未經“COCO”商標所有人授權許可,擅自購進帶“COCO”商標標識的香水沐浴露空瓶,在其經營場所內準備加工生產帶“COCO”商標標識的香水沐浴露,至2016年10月17日被該局查獲之日止,歐博化妝品公司尚未加工生產出成品,庫存上述帶“COCO”商標標識的香水沐浴露空瓶1680個被該局現場查獲。
該處罰決定書指出,使用在第3類商品上的“COCO”商標,已經國家商標局核準注冊,注冊人:香奈兒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證號第150743號,其注冊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歐博化妝品公司的上述行為,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和第(二)項“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所指的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2017年5月5日,原廣州市白云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對歐博化妝品公司做出如下處罰:責令立即停止商標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犯“COCO”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洗發露成品762瓶、香水沐浴露空瓶1680個;罰款1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