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3批次省級抽檢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食品核查通告〔2021〕003號)
在2020年省市場監管局監督抽檢中,發現我市3批次食品不合格,分別是寧陽縣齊道冷鮮肉銷售中心經營的羊肉,抽樣單編號SC20370000434535386;泰安市泰山區春曉文體用品店經營的印度飛餅(調味面制品),抽樣單編號SC20370000411234357;寧陽縣王濤超市經營的黃豆芽,抽樣單編號SC20370000410432482。現將該3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寧陽縣齊道冷鮮肉銷售中心經營的羊肉
(一)抽檢基本情況。在2020年6月27日省級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當事人寧陽縣齊道冷鮮肉銷售中心經營的羊肉,經山東眾合天成檢驗有限公司檢驗,呋喃唑酮代謝物項目不符合農業農村部公告 第250號《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單》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依法查處情況。經查,寧陽縣齊道冷鮮肉銷售中心2020年7月21日購進羊腿肉5.2公斤,抽取樣品2.295公斤,進價74元/公斤,銷售價80元/公斤,違法所得為17.4元。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依據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給予責令改正并沒收違法所得17.4元,罰款20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按照寧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要求,寧陽縣齊道冷鮮肉銷售中心立即提交了較為深刻的整改報告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公告,進行了原因排查,表示要嚴把進貨關,確保食品安全。
二、泰安市泰山區春曉文體用品店經營的印度飛餅(調味面制品)
(一)抽檢基本情況。在2020年9月29日省級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當事人經營的印度飛餅[規格:35g/袋,生產日期:2020-09-06,標稱生產者:武陟縣旺青食品有限公司],經山東世通檢測評價技術服務有限公司檢驗,三氯蔗糖項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依法處罰情況。當事人銷售的三氯蔗糖項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的印度飛餅,供貨商為武陟縣旺青食品有限公司,共購進1包,1包內分20小包,總進價為14.00元,銷售價為20元,違法所得6元。泰安市泰山區春曉文體用品店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6元,處罰款5000元。(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泰山市監罰字〔2021〕0023號)。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按照泰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要求,泰安市泰山區春曉文體用品店進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進行了整改。
三、寧陽縣王濤超市經營的黃豆芽
(一)抽檢基本情況。在2020年8月2日省級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當事人寧陽縣王濤超市經營的黃豆芽,經泰安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檢驗,4-氯苯氧酸鈉(4-4氯苯氧乙酸計),6-芐基腺嘌呤(6-BA)項目不符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農業部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豆芽生產經營過程中禁止使用6-芐基腺嘌呤等物質的公告(2015年第11號)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依法處罰情況。經查,寧陽縣王濤超市2020年8月26日購進黃豆芽20公斤,抽取樣品2.7公斤,進價2元/公斤,銷售價2元/公斤,屬于平價銷售,無違法所得。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依據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給予責令改正并處5000人民幣的行政處罰。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按照寧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要求,寧陽縣王濤超市立即提交了較為深刻的整改報告,進行了原因排查,表示要嚴把進貨關,確保食品安全。
泰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