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8期)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發布《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對118批次抽檢不合格食品開展核查處置的通知》(市監食檢函〔2020〕 2248號),涉及我省食品生產企業3家、經營企業2家,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天貓多躍旗艦店(經營者為湖北多躍商貿有限公司)在浙江天貓網絡有限公司(網店)銷售的、標稱湖北多躍農業發展有限公司生產的葛根粉
(一)抽檢基本情況
成都市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受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委托,對天貓多躍旗艦店(經營者為湖北多躍商貿有限公司)在浙江天貓網絡有限公司(網店)銷售的、標稱湖北多躍農業發展有限公司生產的葛根粉(生產日期:2020-11-15,規格型號:500克/袋)進行抽樣檢驗,抽樣單編號為GC20000000004034666,經檢驗,菌落總數、霉菌和酵母不符合GB 31637-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用淀粉》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1.經營環節
天貓多躍旗艦店為湖北多躍商貿有限公司在浙江天貓網絡有限公司(網店)開設的線上銷售平臺,線下不銷售產品,湖北多躍農業發展有限公司和湖北多躍商貿有限公司系同一個法人具有相同的經營場所。
2.生產環節
湖北多躍農業發展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鑒于當事人在案發后積極主動配合調查,如實陳述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相關材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十堰市房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處以沒收違法所得412.5元和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1.經營環節
天貓多躍旗艦店為湖北多躍商貿有限公司在浙江天貓網絡有限公司(網店)開設的線上銷售平臺,線下不銷售產品,湖北多躍農業發展有限公司和湖北多躍商貿有限公司系同一個法人具有相同的經營場所。
2.生產環節
湖北多躍農業發展有限公司高度重視該事件,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排查,現初步判斷為產品儲存不當,缺少殺菌設備造成。制定整改措施如下:購進瞬時滅菌設備,產品經過三次殺菌處理,每日生產完成后開啟紫外線殺菌,加強員工食品安全教育,不定期送檢所生產的產品。
二、TMLL天貓小鐘工坊旗艦店(經營者為古田縣小鐘工坊貿易有限公司)在浙江天貓網絡有限公司(網店)銷售的、標稱湖北建杰商貿有限公司生產的單晶冰糖
(一)抽檢基本情況
中國檢驗認證集團湖南有限公司受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委托,對TMLL天貓小鐘工坊旗艦店(經營者為古田縣小鐘工坊貿易有限公司)在浙江天貓網絡有限公司(網店)銷售的、標稱湖北建杰商貿有限公司生產的單晶冰糖(生產日期:2010-10-28,規格型號:600g/瓶)進行抽樣檢驗,抽樣單編號為GC20000000564631806,經檢驗,還原糖分不符合QB/T 1173-2002《單晶體冰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湖北建杰商貿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鑒于當事人在案發后積極主動配合調查,如實陳述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相關材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黃岡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處以沒收違法所得76元和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湖北建杰商貿有限公司在收到檢驗報告后,對產品不合格的原因進行分析討論,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采購人員沒有嚴格履行進貨查驗制度和在生產加工過程中沒有嚴格按照生產工序操作。針對查出的原因和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措施,定期對工作人員開展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嚴格落實進貨查驗制度,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嚴格把控質量關。
三、快樂果美食(經營者為洪湖市新堤棗戀情緣食品鋪)在浙江淘寶網絡有限公司(網店)銷售的、標稱洪湖市老曹家水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洪湖藕粉(原味)
(一)抽檢基本情況
青島海關技術中心受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委托,對快樂果美食(經營者為洪湖市新堤棗戀情緣食品鋪)在浙江淘寶網絡有限公司(網店)銷售的、標稱洪湖市老曹家水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洪湖藕粉(原味)(生產日期:2020-10-08,規格型號:400克/袋)進行抽樣檢驗,抽樣單編號為GC20000000412331239,經檢驗,菌落總數不符合GB 19640-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沖調谷物制品》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1.經營環節
洪湖市新堤棗戀情緣食品鋪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鑒于當事人在案發后積極主動配合調查,如實陳述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相關材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且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洪湖市市場監督局決定當事人免予行政處罰。
2.生產環節
洪湖市老曹家水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洪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當事人處以沒收不合格的食品49袋、沒收違法所得924元并處罰款75000元的行政處罰。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1.經營環節
洪湖市新堤棗戀情緣食品鋪積極配合調查,如實說明涉案產品來源,提供了供貨商的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產品合格證相關文件。制定整改措施:認真學習食品安全法 等相關法律法規,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加強管理,嚴格落實進貨查驗制度,建立健全進銷貨臺賬。
2.生產環節
洪湖市老曹家水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在收到檢驗報告后,對產品不合格的原因進行分析討論,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過程控制不嚴(在殺菌環節后的放涼冷卻環節沒有按生產標準執行,冷卻時間及溫度沒有達到標準就進行了灌裝,導致在產品不合格)的原因導致。整改措施如下:召開了質量會議,進行了自查和問題分析;增購殺菌設備,嚴格按照相關標準從事食品生產;聯系食品安全專家,幫助企業解決技術問題,確保產品質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