綿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對4批次不合格產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5號)
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關于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情況的通告(2020年第53號)》,涉及我市4批次不合格產品。現將相關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綿陽高新區生記海鮮經營部銷售的基圍蝦
(一)不合格產品基本情況
四川省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院執行國家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任務,在綿陽高新區生記海鮮經營部抽取了1批次基圍蝦(抽樣單編號:GC20510000003937620;購進日期:2020-09-24)。經檢驗,“呋喃西林代謝物”項目不合格。
(二)經營環節核查處置
1.行政處罰情況
綿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0年11月24日對該案進行立案查處。經調查,綿陽高新區生記海鮮經營部經營獸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行為,違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七項之規定;未進貨查驗、保存查驗記錄及相關憑證的行為,違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十條之規定。依據《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和第四十三條之規定,綿陽市市場監管局于2021年1月22日對其行政處罰如下:
(1)警告;
(2)處罰款人民幣1000元(大寫:壹仟元整)。
2.排查整改復查
經調查,綿陽高新區生記海鮮經營部銷售獸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并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綿陽高新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責令其立即停止銷售不合格產品,今后從有資質的商家購進基圍蝦,并履行查驗義務、索證索票,杜絕此類情況再次發生;對不合格批次產品進行召回。
綿陽高新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于2020年11月18日組織復查驗收,綿陽高新區生記海鮮經營部已按監管要求整改完畢。
二、綿陽市游仙區西蜀大宅門火鍋店銷售的炒花生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四川省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院執行國家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任務,在綿陽市游仙區西蜀大宅門火鍋店抽取了1批次炒花生(抽樣單編號:GC20510000003938709;生產(購進)日期:2020-10-16)。經檢驗,“黃曲霉毒素B?”項目不合格。
(二)銷售環節核查處置
1.行政處罰情況
游仙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稱游仙區局)于2020年11月15日對該案進行立案查處。經調查,綿陽市游仙區西蜀大宅門火鍋店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處罰,鑒于當事人在我局調查處理期間,積極消除影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結合《市場監管總局關于規范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文件精神予以減輕處罰,游仙區局于2021年01月26日對其行政處罰如下:
(1)處罰款5000元(大寫:伍仟元整);
(2)沒收違法所得1.70元(大寫:壹元柒角整);
(3)沒收生物毒素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炒花生5.25kg。
2.排查整改復查
經調查,綿陽市游仙區西蜀大宅門火鍋店履行進貨查驗記錄、索證索票等義務。游仙區局責令其立即停止銷售不合格產品并進行召回;認真履行進貨查驗制度,完善進貨臺賬,做到采購的食品一律索票索證和檢驗合格報告,保存好相關憑證。
游仙區局已于2020年11月22日組織復查驗收,綿陽市游仙區西蜀大宅門火鍋店已按監管要求整改完畢。
三、四川江油順輝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世紀巴登酒店分公司銷售的生濕面制品
(一)抽檢基本情況
四川省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院執行2020年總局抽檢任務時,在四川江油順輝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世紀巴登酒店分公司抽取了1批次的生濕面制品(抽樣單編號:GC20510000003937998;生產日期:2020-10-10)。經檢驗,“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項目不合格。
(二)經營環節處置情況
1.行政處罰情況
綿陽市涪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稱涪城區局)于2020年11月13日對該案進行立案查處。經調查,四川江油順輝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世紀巴登酒店分公司違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之規定,依據《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之規定,涪城區局于2020年12月18日對其行政處罰如下:
(1)責令改正;
(2)罰款500元(大寫:伍佰元整)。
2.排查整改復查
經調查,四川江油順輝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世紀巴登酒店分公司制作生濕面制品過程控制不嚴。涪城區局責令其立即停止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嚴格控制生產流程。
涪城區局已于2020年1月13日組織復查驗收,四川江油順輝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世紀巴登酒店分公司已按監管要求整改完畢。
四、綿陽市涪城區蜀江龍老火鍋店銷售的醬腌菜
(一)抽檢基本情況
四川省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院執行2020年總局抽檢任務時,在綿陽市涪城區蜀江龍老火鍋店抽取了1批次的醬腌菜(抽樣單編號:GC20510000003938697;生產日期:2020-10-16)。經檢驗,“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項目不合格。
(二)經營環節處置情況
1.行政處罰情況
涪城區局于2020年11月18日對該案進行立案查處。經調查,綿陽市涪城區蜀江龍老火鍋店能夠提供進貨票據等憑證證明其銷售的醬腌菜是從綿陽城區杰達調味品經營部購入,綿陽城區杰達調味品經營部對相關事實和抽檢檢測報告無異議。綿陽城區杰達調味品經營部違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之規定,依據《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之規定,涪城區局于2020年12月24日對其行政處罰如下:
(一)責令改正;
(二)罰款500元(大寫:伍佰元整)。
2.排查整改復查
經調查,綿陽城區杰達調味品經營部經營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醬腌菜。涪城區局責令綿陽城區杰達調味品經營部和綿陽市涪城區蜀江龍老火鍋店立即停止銷售不合格產品,并認真履行進貨查驗制度,完善進貨臺賬,做到采購的食品一律索票索證和檢驗合格報告,保存好相關憑證。
涪城區局已于2021年1月7日組織復查驗收,綿陽城區杰達調味品經營部、綿陽市涪城區蜀江龍老火鍋店已按監管要求整改完畢。
廣大消費者如發現經營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消費者投訴舉報電話12315進行反映。
綿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