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上海浦東國際機場海關發布關于貝卡爾特(中國)技術研發有限公司申報不實行政處罰決定書(滬浦機關緝違字[2021]0026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浦東國際機場海關
行政處罰決定書
滬浦機關緝違字[2021]0026號
當事人:貝卡爾特(中國)技術研發有限公司
住所:江蘇省江陰市宏通路98號
法定代表人:JUN LIAO(廖駿)
海關代碼:3216940762
當事人委托上海新舟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23日以一般貿易方式向海關申報進口貨物一票,報關單號為223320191000888348,申報貨物共19項。其中,第14項貨物申報品名為控制面板,申報總價為CIF129719.84美元。經海關查驗,上述貨物實際為顯示屏,與申報不符。
上述事實業已構成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行為。
以上行為有海關進口貨物報關單證、海關查驗記錄、海關查問筆錄及情況說明等為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八十六條第(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予以警告。
當事人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第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之規定,可自本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上一級海關(上海海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本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起訴。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