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為迎接即將到來的2021年“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營造和諧放心的消費環境,更好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甘肅省蘭州市七里河區市場監管局緊密圍繞“守護安全暢通消費”主題,公布2020年度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典型案例,查處廣告違法行為處罰12000元案入選。
案情簡介
2020年7月25日,蘭州市七里河區市場監管局建蘭路市場監管所收到市場監管總局12315分派的舉報單,舉報位于蘭州七里河蘭州某有限公司,在其公司網站發布“世界范圍內沒有其他同類企業能提供同樣的市場效率和速度”的文字廣告,認為該公司存在虛假宣傳,請求七里河區市場監管局查處。
處理結果
執法人員接到舉報后,立即對舉報人所提供的網頁http://uhxbw442.cn.fans35.com進行檢查,發現在此網址顯示頁面的“公司介紹”的內容中確有舉報所述的“彌補了世界無智能定制的空白”等相關文字描述,與舉報內容相符,對于這些宣傳描述,該公司不能提供相關的科研成果、統計資料或調查結果予以證明。該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廣告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廣告。廣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虛假廣告:(三)使用虛構、偽造或者無法驗證的科研成果、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信息作證明材料的。”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規定,本局責令該公司停止發布虛假廣告,并給予當事人罰款12000元。
案例評析
本案中,當事人不能提交有效證明材料,當事人虛構及無法驗證的內容進行宣傳,不但損害了其他經營者的正當利益,同時也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來源:甘肅市場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