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州市仙居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19號)
關于仙居縣美琴水產批發部經營的牛蛙不合格核查處置情況說明: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一)抽檢基本情況。食品名稱:牛蛙;購進日期:2020-11-16;抽樣日期:2020-11-17;抽樣單編號:SC20330000002748497;檢驗結論:經抽樣檢驗,恩諾沙星項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核查處置情況
(一)核查處置情況:仙居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0年12月22日將《檢驗報告》送達該單位,告知當事人享有申請復檢的權利,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復檢申請或異議。同時責令對該批產品進行召回,查找不合格原因,立即整改。
(二)產品控制情況:經調查,仙居縣美琴水產批發部于2020年11月16日共購入牛蛙10kg,至案發全部銷售完,由于銷售給散戶,無法召回。
(三)違法行為查處情況:當事人行為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規定,屬經營獸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行為。鑒于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并如實說明進貨來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食品經營者履行了本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免予處罰,但應當依法沒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規定,決定對當事人不予行政處罰。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經對不合格原因進行分析排查,目前無法查清導致產品不合格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