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州市路橋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63號)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根據《檢測報告》(No:20F1119536)顯示當事人臺州市路橋業霧燒烤店被抽檢的牛蛙檢驗不合格,不合格項目為恩諾沙星項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
(二)核查處置情況
1.調查處理情況:2020年12月17日,我局執法人員依法將上述抽檢檢測報告進行送達并對現場進行檢查,發現抽檢的同批次產品已銷售完畢,現場未發現剩余產品,無法實施召回,且截至2020年12月17日,未接到消費者關于該批次產品的相關投訴。
2.產品控制情況:當事人于2020年11月18日當事人于2020年11月18日從徐鳳處購進與抽檢同一批次的牛蛙。當事人購入與抽檢不合格同一批次的牛蛙共4只1kg,經處理之后剩下0.6kg,全部銷售給檢驗人員,采購價為27元/kg,銷售價為30元/kg。賣給抽樣人員0.6kg經處理的牛蛙共收取了27元。總經營額為27元,銷售額 27元,獲利0元。
3.違法行為查處情況:當事人銷售的牛蛙恩諾沙星殘留量超過最大殘留量,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系經營獸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違法行為。
當事人提供了牛蛙銷售方徐鳳的營業執照、銷售清單、檢測報告。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用農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之規定,決定對當事人免予處罰。
4.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經對不合格原因進行分析排查,涉嫌為原產地領域存在食品安全風險,已將不合格情況通報上級經銷商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
(三)其他風險控制措施
我局組織執法人員對臺州市路橋業霧燒烤店的經營地址實施檢查,要求當事人要嚴格做好食品的進貨索證索票臺賬,確保銷售的食品安全,不得再銷售上述同批次的牛蛙,并將不合格食品情況通報上級經銷商所在地市場監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