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34號
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的《食品安全抽樣結果通知書》(NO:SC20120000001838481),涉及我區1家經營單位。現將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情況通告如下:
天津盛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采購的科寧廣祥泰雞飯老抽
(一)抽檢基本情況。2020年11月17日天津市食品安全檢測技術研究院受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委托對天津盛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采購的科寧廣祥泰雞飯老抽進行抽檢。檢驗報告(編號:No:TFI-12791-2020)為經抽樣檢驗,菌落總數項目不符合GB2717-2018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當事人于2020年11月14日從天津市東麗區英大水產經營部購進生產日期為2020-09-05科寧廣祥泰雞飯老抽1箱共12瓶。后于2020年11月17日,經天津市食品安全檢測技術研究院抽樣檢驗,菌落總數項目不符合GB2717-2018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報告編號:TFI-12791-2020)。2020年12月21日,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送達《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結果通知書》(順序號SC20120000001838481)和檢驗結果為菌落總數項目不合格的檢驗報告(報告編號:TFI-12791-2020)。在七個工作日內當事人對檢驗結果沒有提出異議。
經查,當事人于2020年11月14日從天津市東麗區英大水產經營部購進生產日期為2020-09-05科寧廣祥泰雞飯老抽1箱共12瓶。進貨款220元。其中8瓶被天津市食品安全檢測研究院抽取作為樣品,其余4瓶作為調味品使用,已經沒有剩余。因為此釀造醬油在酒店菜品中只作為調味品使用,因此獲利金額無法計算。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制定并實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倡導餐飲服務提供者公開加工過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來源等信息。”的規定。
自由裁量理由等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鑒于當事人能積極配合我局執法人員進行調查,且涉案產品采購數量不大,至本案調查終結時止,未發現有嚴重危害后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四)其他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的規定和參照《市場監管總局關于規范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國市監法[2019]244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5)其他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的意見,予以當事人從輕處罰。
處理意見及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一)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規定。結合當事人的違法情節,作出行政處罰如下:罰款人民幣50000元。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