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價網購的東西,收到后尺寸卻與下單的不符,店鋪搞促銷活動,預付款訂購商品后卻被告知要加買其他東西才能享受優惠……你們有沒有遇到過這樣讓人“無語”的事呢?
近日,成都市消協公布了2020年消費維權典型案例(第四期)。
案例一
搭建協商平臺 投訴處理快捷
案情簡介
2020年11月26日,消費者駱先生向彭州市消費者協會麗春分會投訴稱:“于2020年10月10日通過某商戶在第三方網購平臺上開的自營店定制了一款尺寸為1.5x0.5x1.53的白色金屏風魚缸。在購買前和商家確定了缸體尺寸,并多付了300元,由原來的2899變成了3199元。收到貨后因房屋還未裝修完畢就沒有拆包檢查。當11月26日拆包查看測量時,發現商戶未按約定的尺寸50cm制作,而是47cm,當天與商家溝通并告知了缸體尺寸制作有誤,商家以‘商品詳情里的缸體為人工測量有2公分的誤差搪塞我’”。
處理過程及結果
接到投訴后,工作人員立即聯系轄區內生產廠家了解情況,經調查發現,尺寸出現不對是網購平臺反饋信息不及時、不準確,導致廠家直接按拍下尺寸進行生產發貨,廠家表示應該由平臺負責。工作人員隨后聯系了消費者駱先生,證實了以上情況,并建議消費者先向網購平臺申請仲裁,再由三方進行協商。1個小時內,工作人員便搭建起消費者-平臺-生產廠家三方協商渠道,當天生產廠家反饋協商結果“由平臺補償200元,生產廠家補償100元,共計300元的定制款返還給消費者”。
案例分析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章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經營者和消費者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但雙方的約定不得違背法律,法規的規定。”商家與消費者雙方約定的定制尺寸為50cm制作,而商家實際做出來的是47cm,與約定不符,商家應承擔違約責任。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七章第五十三條“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未按照約定提供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的規定,消費者提出的退款要求是合理的。由于本案涉及第三方平臺,且商家違約的直接原因是網購平臺信息反饋失誤,所以平臺應承擔主要責任。
案例二
促銷活動需謹慎 公平交易要辨清
案情簡介
2020年11月14日,簡陽市消委會石橋分會接到消費者汪先生投訴,稱某家具定制店日前在進行促銷活動,其于2020年10月17日支付1000元預付款訂購了一個高約1.6米的衣柜(促銷價999元),11月14日其前往購買時,商家卻要求其加買其他東西才行,遂要求商家退還定金被拒,希望幫助其退還定金。
處理過程及結果
接到投訴后,工作人員立即與汪先生及被投訴商家取得聯系,了解具體情況,并于11月19日組織雙方進行調解。經調解,雙方達成一致:商家同意退還汪先生定金1000元(現場履行),且雙方承諾事后不能做出任何詆毀、謾罵對方的行為。現場簡陽市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對此次調解結果進行了司法確認。
案例分析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章第十六條明確規定:“經營者和消費者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但雙方的約定不得違背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恪守社會公德,誠信經營,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不得強制交易。”本案中,消費者汪先生參加商家促銷活動預購衣柜時,與商家已約定好價格,且約定內容中并不含有加買其他物品這一項。汪先生按照正常購買流程,支付了預付款,并按約定前往商家處提貨時,商家卻違背約定,要求汪先生必須加買其他物品才能按約定價格提貨,涉嫌強制消費。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七章第五十三條“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未按照約定提供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并應當承擔預付款的利息、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的規定,汪先生有權要求商家退還預付款,這也是經營者應承擔的責任。
成都市場監管部門提示廣大消費者們一定要學會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遇到消費“套路”、“陷阱”隨手送TA一個舉報投訴。
(來源 :成都市消費者協會、中國消費者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