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正值3·15來臨之際,為提升大家正確識別違法廣告能力,廣東省佛山市市場監管局公布2020年互聯網及相關重點領域虛假違法廣告典型案例。
2020年,佛山市市場監管局持續強化廣告導向監管,聚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全力以赴抓好疫情防控常態化,充分運用大數據和智能AI前沿技術,在全國地級市中首創建立“廣告智能大監管平臺”,構建多種形態廣告智慧監管新格局。全年共監測各類廣告98.08萬條次,依法處置涉嫌違法廣告線索3013條次,查處違法廣告案件683宗。
現公布查處的八宗互聯網及相關重點領域虛假違法廣告典型案例,以案為鑒,警示廣告經營者遵守《廣告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提升消費者正確識別違法廣告能力,為慶祝建黨100周年營造良好市場環境。
大家一定要仔細看看,提高警惕,注意防范!
李某某發布醫療器械違法廣告案
疫情期間,李某某利用微信朋友圈和微信群發布廣告,宣稱所售口罩為政府委托采購。經查,當事人發布的廣告內容與實際不符,且涉嫌無照經營。根據《廣告法》《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相關規定,市場監管部門對當事人作出責令立即停止發布虛假廣告、消除影響,停止無照經營行為,罰款50000元的處理。
案例點評
微信群、微信朋友圈不是法外之地,本案當事人受到嚴厲處罰。建議消費者網購時選擇正規平臺或網店,謹慎選擇微信群、朋友圈等交易渠道。
佛山市某婦產醫院有限公司發布醫療違法廣告案
佛山市某婦產醫院有限公司在小區電梯發布涉疫醫療廣告。經查,當事人發布的廣告內容與醫療廣告審查證明內容不符。根據《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市場監管部門對當事人作出責令立即停止發布違法廣告,罰款10000元的處理。
案例點評
涉案醫療機構為了博眼球,蹭疫情防控熱點,不按照醫療廣告審查證明核準的內容發布了相關違法醫療廣告。熱心市民發現后向市場監管部門公眾號舉報,相關醫療機構受到法律的制裁。
佛山市某科技有限公司發布空氣凈化器違法廣告案
佛山市某科技有限公司為推銷其經營的車載空氣凈化器,在天貓自營網店發布含有“分解新車甲醛/異味遠離白血病”、“DGQ醫學活氧不止殺菌除醛更可預防病毒傳播”“DGQ第二代創新升級IP活性氧TM化學分解整車甲醛異味”等涉醫療用語廣告。根據《廣告法》相關規定,市場監管部門對當事人作出責令立即停止發布違法廣告,消除影響,罰款6000元的處理。
案例點評
案例中當事人在普通的車載空氣凈化器廣告中,故意使用醫療用語或易與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企圖誤導和欺騙消費者,已經構成違法廣告。
佛山市某大藥房發布藥品違法廣告案
佛山市某大藥房在其門店簡易廣告牌發布“……同 仁 堂 板藍根顆粒 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抗流感 家中常備”的涉疫廣告。經查,當事人的宣傳內容與板藍根實際功效不符。根據《廣告法》相關規定,市場監管部門對當事人作出罰款279.9元的處理。
案例點評
因情節輕微,廣告費用很低,該案處罰金額并不高。但卻是疫情防控初期,佛山市快查快辦的第一宗借疫情進行商業炒作的虛假違法廣告案件,教育警示意義深遠。
佛山市某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發布房地產違法廣告案
佛山市某投資發展有限公司項目宣傳單張和展板含有“1小時到香港”、“2021年廣佛環線通車,項目往南站僅10分鐘”等內容,并且宣傳全屋智能化裝修的商品房,實際交付的是普通裝修的公寓。經查,當事人在銷售過程中,沒有真實、清楚、明白地說明商品房裝修為可選擇性內容,以時間表示距離。根據《廣告法》相關規定,市場監管部門對當事人作出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罰款150000元的處理。
案例點評
房地產廣告必須真實、合法、科學、準確,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同時消費者通過廣告宣傳對商品房有購買意愿的,建議進行實地考察,仔細核實廣告內容,并認真確認商品房合同條款,核實無誤再決定是否購買。
佛山市某商貿有限公司發布房地產違法廣告案
佛山市某商貿有限公司發布的房地產廣告宣傳單張含有“5年回本20年凈賺”、“5年回本 超高回報投資精選”、“高回報投資創富空間”等內容,宣稱升值或者投資回報承諾。根據《廣告法》相關規定,市場監管部門對當事人作出罰款1000元的處理。
案例點評
房地產價格隨市場供求關系的變化而變化,承諾房地產一定升值、投資一定有回報不符合客觀規律,屬于《廣告法》明確禁止的行為。
佛山市某醫藥有限公司發布藥品違法廣告案
佛山市某醫藥有限公司為推銷其藥品,在某網絡平臺發布含有“服用后48小時內即起效,安全排油,健康減肥,有效率達98.6%,服用半年,平均減重7.5KG”等斷言功效的廣告。根據《廣告法》相關規定,市場監管部門對當事人作出罰款3000元的處理。
案例點評
藥品廣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說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內容。該公司為推銷其藥品,發布含有上述內容的廣告,屬于《廣告法》明確禁止的行為。
廣東某遠紅外線科技有限公司發布護膝產品違法廣告案
廣東某遠紅外線科技有限公司被舉報在天貓商城自營網店發布違法廣告,廣告內容使用“理療”、“抑菌”、“促進關節愈合”、“緩解疼痛炎癥”等醫療用語。經查,當事人所售護膝產品不屬于醫療器械。根據《廣告法》相關規定,市場監管部門對當事人作出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消除影響,罰款2000元的處理。
案例點評
除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廣告涉及疾病的治療功能,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
(供稿:廣東省佛山市市場監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