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廣西柳州市公布2020年度“消費維權十大典型案例”,涉及廣西聯華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解放店經營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預包裝食品案。
簡介:2020年1月22日,根據群眾舉報,城中區市場監管局對廣西聯華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解放店進行檢查,現場發現當事人在店內銷售有預包裝食品180g盛樂山楂片、180g盛樂九制青欖標注的有關信息有誤。
處理:2020年2月13日,城中區市場監管局對廣西聯華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解放店涉嫌經營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預包裝食品立案調查。經查實:當事人銷售的預包裝食品180g盛樂山楂片、180g盛樂九制青欖經營標簽上印制的生產廠家、食品添加劑等內容有誤,廣西聯華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解放店被罰款5130.1元,所銷售不合格食品被沒收。
評析: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三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劑與其標簽、說明書的內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銷售”的規定,當事人的行為屬于經營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預包裝食品的違法行為,應當承擔法律責任。該案件中,生產企業在生產加工食品時,生產企業未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生產加工食品。生產企業在名稱發生變更后未及時按照規定更換新的食品標簽,經營者也未按規定認真去查驗產品的標簽、標識、生產企業的資質材料是否與實際一致,從而導致把標簽內容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食品銷售給消費者,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