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廣東省佛山市消委會發布“2020年廣東省佛山市消委會典型案例匯總”。“案例匯總”稱,2020年,佛山市消委會積極履行職責,加強消費糾紛調解,成功調處了大量消費侵權重大案件,切實維護了廣大消費者切身合法權益。經廣泛征集、層層推薦及反復篩選,佛山市消委會從調解的多起案件中,評選出消費維權典型案例,其中涉及老年人消費、預付式消費、群體性投訴等維權熱點難點,并經消費維權領域專業人士、專業律師逐一分析點評,現向社會公布。“‘特價項目,恕不退還’不具有法律效力”一案入選。
【案情簡介】
楊小姐在南海某美容院購買了2136元的除螨祛痘治療。在第三次治療時,商家再次推薦楊小姐購買6000元的終身會員。楊小姐購買后當天就后悔并要求商家退款,但商家以“特價項目,恕不退還”為由,拒絕退還款項。為此楊小姐將此問題投訴至佛山市消委會。
【處理過程及結果】
經消委會現場普法說法,對本案爭議的問題歸納分析,并組織調解,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經營者同意為楊小姐辦理6000元的退款手續,楊小姐對處理結果表示滿意。
【案例評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2013修正)》第二十六條規定:“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格式條款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后服務、民事責任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內容,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予以說明。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并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根據上述規定,商家單方出具的收據中稱“特價項目不退款”屬于經營者以格式合同、通知等方式作出的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應當認定無效,由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承擔不利后果。
因此,若消費者主張不再繼續履行合同的,雙方合同關系解除,美容院應當將未履行部分的款項予以退還。(佛山市消委會律師顧問團李紹均律師點評)
(來源:廣東省佛山市消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