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滁州市消保委發布十大消費維權調解典型案例
一、滁州市市場監管局調處汽車貼膜維權案
2020年12月1日滁州市12315指揮中心接到消費者投訴稱,其7月24日在滁州某商家花費24800元購買了某品牌某型號全車貼膜服務。其中一臺車因交通事故維修時,發現車身部分位置貼膜為同品牌非相應型號系列,要求商家給予相應賠償。
接訴后,12315指揮中心高度重視,立即約見當事雙方來到我局進行調解。經了解,消費者反映的情況基本屬實。經調解,最終雙方達成和解協議,經營者賠償投訴人25000元。
二、瑯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調處開發商未按期開盤,不退購房意向金糾紛案
2020年7月31日,消費者周先生投訴稱,其2020年5月份,在瑯琊區一樓盤售樓部繳納20000元意向金,開發商未能按照承諾時間交房,且未對具體開盤時間予以明確,周先生與商家協商退款,但開發商一直拖延不予辦理退款事宜。
接訴后,瑯琊區消保委介入調查調解。經了解,周先生反映的情況基本屬實。在調解過程中,工作人員向開發商普及了《消法》《合同法》等相關規定。經調解,該樓盤開發商履行違約責任,退還周先生意向金20000元。
三、經開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調處疫情期間拒退定金維權案
2020年1月27日,接到消費者王先生的投訴,反映其12月12日在經開區某酒店預定了1月30日的酒席并支付定金10000元,因疫情嚴重,1月25日王先生前去該酒店退定金遭拒絕。
接訴后,經開區消保委立即進行核查,要求酒店按市政府通告要求無條件退費。最終,酒店將全部定金退還給了王先生。
四、房屋裝修維權案
2020年6月28日,消費者陳女士來電反映,滁州某裝飾公司不按簽訂裝修合同的承諾價格裝修,存在另外加價收費的行為,與商家溝通無果,向該區消保委尋求幫助。
接訴后,工作人員立即聯系雙方了解相關情況,因雙方闡述的情況差距較大,召集雙方進行調解。經工作人員耐心調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六條、第五十二條,雙方達成協議。最終為消費者挽回損失36750元。
五、天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調處攝影合同糾紛維權案
2020年11月7日王先生投訴稱,其10月在商家處預定一套婚紗攝影套系。約定如訂購人違約,將扣除20%的違約金。王先生因突發事件需取消合同。影樓要扣除40%的違約金,投訴人認為不合理,故投訴。
工作人員在核實完相關證據后,隨即聯系影樓負責人前來解決糾紛。并向被訴方宣傳相關法律法規,最終,商家按合同約定,扣除20%的違約金后退還投訴人6400元。
六、訂購建材維權案
2020年5月9日,消費者郭某投訴稱,在某商家處購買建筑材料,商家一直未按合同約定發貨。雙方協商不成遂投訴。
接訴后,工作人員立即展開調查,與爭議雙方進行溝通,通過向商家講解相關法律法規。最終在雙方達成協議,商家同意退回9萬元定金。
七、全椒縣市場監管局調處某品牌新車疑似重新噴漆案
張先生在全椒縣某4S店花費7.8萬元購買一輛某品牌汽車。但提車時發現,車身有重新噴漆的痕跡。雙方爭執不下,張先生前往全椒縣12315投訴舉報中心尋求幫助。
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接到張先生的投訴后,積極聯系商家處理。經調解,最終商家同意為張先生退車。
八、定遠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調處電動增程器“訴調對接”案
4月12日田女士向定遠縣池河市場監管所投訴稱,其在某商家購買的一臺電動增程器,因質量問題與商家協商不成,又通過訴訟解決。法官詳細了解情況后,建議田女士可按縣法院與我局制定的“訴調對接”機制先到池河市場管理所投訴。
接訴后,執法人員經過核查,消費者所述情況基本屬實。執法人員要求經營戶收回該增程器,返還田女士購車款。該訴訟轉調解案件得以順利解決。
九、定遠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調處超市銷售過期菜籽油糾紛案
5月28日,定遠縣市場監管局接到消費者劉某投訴,反映其5月27日在范崗鄉某超市購買的一桶菜籽油已過期,要求維權。
經查證,投訴人所述情況屬實,剩余一桶被執法人員現場查扣。經調解,超市賠付投訴人一桶保質期內的“福臨門”菜籽油,同時賠付投訴人1000元人民幣。并對超市銷售過期食品行為啟動“訴轉案”程序,對超市立案查處,沒收其違法所得3元,付款5000元,合并執行5003元。
十、滁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調處購買家具糾紛案
2020年08月25日,消費者王女士向12315投訴舉報處置指揮中心反映,其8月9日在滁州市居然之家三樓某家具店購買了家具套裝。認為商家在銷售過程侵害了其合法權益,與商家協商未果,遂投訴。
接訴后,12315投訴舉報處置指揮中心高度重視,立即核實情況。經12315工作人員多次與商家溝通,最終商家退還2000元貨款,王女士的合法權益得到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