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州市椒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9號)
一、抽檢編號為SC20330000002745925 多寶魚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抽樣單編號:SC20330000002745925;產品名稱:多寶魚;生產日期:2020-10-20;規格型號:/;保質期:/;不合格項目:恩諾沙星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被抽樣單位:臺州市椒江雙宇水產品商行;標識生產企業:/。
(二)風險控制情況
執法人員于2020年11月25日向當事人送達了不合格檢驗報告,并對其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現場未發現上述同批次的不合格多寶魚。上述多寶魚除去抽樣部分,其余已全部銷售完畢。因當事人上述多寶魚為鮮活水產品,且銷售時間較長,未能召回產品。
(三)違法行為查處情況
當事人于臺州農港城B2區140號攤位從事水產品經營活動,攤位經營面積為19平方米。當事人于2020年10月20日從葭沚水產品交易中心名為“三毛”的攤販處購進多寶魚2.1千克,進價10元/千克,共計21元。當事人于2020年10月21日銷售多寶魚1.925千克,其全部為抽樣數量,銷售價為16元/千克,共計銷售30.8元,共計獲利11.55元,剩余一條多寶魚(0.175千克)當日未銷售完當事人的經營者已自行處理,該批次多寶魚共計貨值33.6元。當事人無法提供上述多寶魚的相關進貨憑證。經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檢驗,該批次多寶魚恩諾沙星項目不合格。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七)項之規定,屬于經營獸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違法行為。根據《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七)項之規定,決定對當事人違法行為處以:一、沒收違法所得11.55元;二、罰款1萬元。(臺市監案處〔2021〕4005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