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廣東省消委會近日發布廣東2020十大消費維權案例。“養老服務交費易 老人入坑退款難”案入選。
案情:2020年9月,廣東省消委會接到消費者孫先生夫婦投訴,稱其去年受某養老院接待員誘導,在未與子女商量情況下,與養老院簽訂了為期12月的服務合同,并繳納2萬元訂金。之后發現,養老院實際情況與之前承諾完全不符。孫先生要求解除合同、退還訂金。但養老院稱只能在補齊17.8萬尾款后辦理轉讓。無奈之下,孫先生只好先補齊尾款。而交齊尾款后,養老院卻推諉拖延,不予辦理轉讓,多次聯系溝通后,也才勉強同意退還70%費用。考慮到孫先生年紀較大,且情緒激動,消委會工作人員首先對孫先生進行安撫,并立即與養老院聯系退款事宜。起初,養老院仍以各種理由堅持不能全額退費。但工作人員堅持不懈,擺法律講道理,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反復溝通協商。經一個月時間努力,養老院終于同意僅扣除6千余元違約金,其他款項全部退還消費者。同樣遭遇的還有其他幾位老人,最終消委會共為他們追回養老錢60余萬。六位八旬老人十分激動,專程到省消委會致謝,贈送“為民維權,盡職盡責”錦旗。
點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四十八條規定,養老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害老年人的權益。《廣東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禁止誘導、欺騙、強迫或者變相強迫老年人消費。本案中,經營者存在幾方面問題:一是以誘導方式促使老人簽訂交易合同;二是承諾與事實不符,未能為老人提供符合要求服務;三是以不良態度和苛刻條件為解除合約設置障礙;四是不積極配合消委會處理投訴;五是不履行保護老年消費者權益義務。消委會呼吁:尊老、愛老、助老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經營者應當主動履行保護老年人權益法定義務,自覺承擔關愛老人的社會責任。廣東消委會高度重視老年消費者權益保護,對于侵害老年消費者的行為,給予嚴厲譴責,并堅決持續有力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