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為了在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更好地鼓勵消費者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警示經營者依法誠信經營,有效維護社會經濟秩序,近日,浙江省余姚市消保委發布了2020年度十大消費維權案例。“以購房優惠為噱頭,房產商誤導宣傳”案入選。
兩位消費者反映在購買商品房時,房產公司向他們多收了房款,要求房產公司退還多收的房款。經調查,消費者購買商品房的價格均沒有高于備案價,也有明碼標價,但房產公司在促銷時突出宣傳各種折扣優惠,將明碼標價表設置在不顯眼位置,而實際成交的價格是在高出備案價2-3萬元的基礎上再進行優惠。市消保委調查后認為,房產公司在推銷房屋時沒有準確、全面地告知消費者,而是作出了誤導性宣傳,該行為具有主觀故意,理應承擔責任。最終,房產公司按照商品房備案價重新計算購房價格,分別退還消費者3萬余元和2萬余元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