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安徽省巢湖市消保委發布2020年消費維權典型案例。巢湖市烔煬鎮過期蛋糕消費維權案例入選。
一、案例簡介
2020年12月28日,烔煬市場監管所收到12315平臺投訴,一消費者稱于12月23日在巢湖市烔煬鎮某蛋糕店購買了蛋糕,食用后引起身體不適,與經營者反映時對方態度差。
二、處理過程
接投訴后,烔煬所工作人員對消費者反映情況進行調查了解,消費者反映情況屬實。同時,烔煬所執法人員對該經營者的經營場所進行了檢查,現場在其操作間發現已打開的標稱中性慕斯粉和芒果味卡仕達粉各一袋,均超過保質期,且現場未能提供上述產品的進貨材料,執法人員依法當場扣押上述物品,并立案調查。
三、處理結果
烔煬所工作人員對該蛋糕店和消費者進行消費調解,經協商:蛋糕店退還消費者購買蛋糕費用,并賠償消費者500元充值卡,雙方無異議。同時,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三)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和第五十三條第一款“食品經營者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的規定,屬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生產食品和未履行進貨查驗進貨義務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和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規定,屬于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生產食品和未履行進貨查驗進貨義務的違法行為,對當事人進行行政處罰。
四、案件評析
本案是一起因消費投訴,在調解過程中通過檢查發現,經營者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生產食品和未履行進貨查驗進貨義務案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七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
此案例反映出轄區內部分商家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意識淡薄,生產原料把關不嚴,對《食品安全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法律不熟悉,消費者自我權益保護意識和能力仍需加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