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安徽省巢湖市消保委發布2020年消費維權典型案例。咸魚APP產品質量糾紛調解案例入選。
一、案例簡介
來電人反映2020年4月13日,來電人通過“咸魚APP”在某電器專賣店,購買550元的榮事達二手空調(2015年生產),商家告知來電人4月14日16:00給其送貨。但是未遵守時間,4月14日21:10來電人收貨時發現空調臟舊,電線不是原裝線,電線很短無法進行安裝,且空調外機凹陷,缺少遙控器,證明該空調生產日期標志被人為撕毀,來電人對此不滿,想要退款,商家態度惡劣拒絕,并要求其承擔運費,望協調處理。郭女士致電中廟市場監管所講述了自己遇到的麻煩,請求轄區市場監管所的介入,幫助維權。
二、處理過程
接到投訴后,市場監管所工作人員第一時間與咸魚賣家、及郭女士取得聯系,詳細了解事情經過,經查,郭女士反映的咸魚賣家霍先生提供的退貨地址為巢湖市中廟鎮某小區,但非霍先生的經營場所,霍先生可提供營業執照但其注冊地為合肥市包河區,郭女士與霍先生的在咸魚軟件上的交易行為為消費者之間的私下交易,不屬于投訴舉報的受理范圍。工作人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終止調解。
三、處理結果
經過工作人員解釋,郭女士反映的情況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規定的不予受理的情形之一,且郭女士購買的產品為二手產品,無法證明產品質量問題,賣家已同意退貨,不應該承擔運費。郭女士表示理解,并對轄區市場監管所的積極作為表示感謝。
四、案件評析
本案是一起因產品消費糾紛案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七條:“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為此,消費者在遇到消費糾紛自行處理未果后,第一時間向市場監管所投訴,由市場監管所介入,合理維護自身權益。但因消費者購買的產品通過的是咸魚軟件平臺,賣家非轄區經營單位,屬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不予受理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