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1年3月25日,安徽省馬鞍山市人民政府網站發布了馬鞍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馬鞍山市雨山區嘜哩香食品廠涉嫌生產標簽不符合法律規定的食品)。具體信息如下:
當事人:馬鞍山市雨山區嘜哩香食品廠
主體資格證照名稱:營業執照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92340503MA2P0DY99J
案件來源為其他部門移送,函件顯示馬鞍山市雨山區嘜哩香食品廠生產的嘜哩香貓耳酥外包裝標簽標示產品類型為油炸類膨化食品,而執行的標準為《糕點通則》。2020年12月15日,馬鞍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前往你單位進行現場檢查,現場未發現該批次產品。你單位確認涉案產品是其廠生產。
2021年1月5日,馬鞍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你單位進行立案調查。2021年1月12日,執法人員對你單位進行詢問調查,經調查確認:你單位銷售的嘜哩香貓耳酥是按照糕點的方法制作的,先進行擠壓成型調味,然后進行烘烤包裝,但是做標簽時印刷廠在定版的時候在將產品類型打成了油炸類膨化食品,因為一直沒生產該種產品也并沒在意該問題,該次因經銷商想買一點嘗試下味道,看看銷售情況,才做了一點,做出來后也沒有在意標簽的問題。后來發現該情況,標簽都已經退回印刷廠了。該種產品一共就生產了10kg,已經全部銷售完畢,檢查未發現庫存。
上述涉案產品銷售價格為8元/kg;根據你單位提供的成本核算表、投料記錄及銷售明細表,此次涉案產品銷售數量為10kg,成本為7.2元/kg。
綜上所述,本案涉案物品為10kg嘜哩香貓耳酥,本案貨值金額為80元,違法所得8元。
本案涉案物品貨值金額80元,不足四千元。
2021年3月15日,馬鞍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向你單位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你單位自收到告知書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未行使陳述、申辯權。
你單位生產標簽不符合法律規定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不得含有虛假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生產經營者對其提供的標簽、說明書的內容負責。”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三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劑與其標簽、說明書的內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銷售。”的規定。
鑒于本案涉案物品貨值金額80元,不足四千元,符合《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第【139】條第三款的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從輕行政處罰,處五千元以上二萬三千元以下罰款:(一)涉案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四千元以下的;”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二)生產經營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規定,決定給予你單位如下行政處罰:
沒收違法所得8元;
罰款5000元。
你單位應當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沒款繳到安徽省政府非稅收入銀行。逾期不繳納罰沒款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馬鞍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并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如你(單位)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或者馬鞍山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于6個月內依法向馬鞍山市雨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期間,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