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關于對山西康爾福藥業連鎖有限公司、太谷華夏藥業有限公司、山西晉春醫藥有限公司采取風險管控措施的通告
〔2021〕23號
山西康爾福藥業連鎖有限公司、太谷華夏藥業有限公司、山西晉春醫藥有限公司嚴重違反《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的規定。為防控藥品質量風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條,現決定對上述3家企業采取暫停銷售的風險防控措施。待企業整改結束,通過省局組織的現場檢查后解除風險控制措施。
特此通告
山西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1年4月9日
(主動公開)
山西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關于對山西康爾福藥業連鎖有限公司、太谷華夏藥業有限公司、山西晉春醫藥有限公司采取風險管控措施的通告
〔2021〕23號
山西康爾福藥業連鎖有限公司、太谷華夏藥業有限公司、山西晉春醫藥有限公司嚴重違反《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的規定。為防控藥品質量風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條,現決定對上述3家企業采取暫停銷售的風險防控措施。待企業整改結束,通過省局組織的現場檢查后解除風險控制措施。
特此通告
山西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1年4月9日
(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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