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黑龍江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公布了對齊齊哈爾宏佳泰醫藥有限責任公司采購銷售劣藥“腰痛片”(批號:180901)案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黑藥監藥通罰〔2020〕005號)。內容如下:
違法企業名稱或違法自然人姓名:齊齊哈爾宏佳泰醫藥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徐少杰
被處罰人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912302030574227814
案件分類:藥品
主要違法事實:黑龍江省藥品監督管理局于2020年9月5日接到吉林省藥監局轉辦的案件移送函(吉藥監藥案移﹝2020﹞CC52號),反映吉林省藥監局在查辦長春市天集醫藥有限公司時發現其銷售的不合格藥品“腰痛片”(批號:180901)銷往我省藥品經營企業齊齊哈爾宏佳泰醫藥有限責任公司,并附不合格報告書。報告顯示在天津市采芝堂醫藥連鎖有限公司抽檢的,標示洛陽天生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腰痛片”(批號:180901),經上海市食品藥品檢驗所檢驗[檢查]項不符合規定。黑龍江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于2020年9月8日對齊齊哈爾宏佳泰醫藥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查見該公司的《營業執照》、《藥品經營許可證》、《藥品GSP證書》、企業法人身份證復印件。上述不合格藥品是該公司通過對公打款的方式,從長春市天集醫藥有限公司購進的,購進時索取了供貨企業的相關資質,隨貨同行單及發票,同時索取了上述藥品生產企業的相關資質以及上述批次藥品的檢驗報告單。
處罰種類和依據:齊齊哈爾宏佳泰醫藥有限責任公司采購銷售劣藥“腰痛片”(批號:180901)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2015年修訂版)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第三款第(六)項的規定:禁止生產、銷售劣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藥品,按劣藥論處:(六)其他不符合藥品標準規定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藥品經營企業、醫療機構未違反《藥品管理法》和本條例的有關規定,并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銷售或者使用的藥品是假藥、劣藥的,應當沒收其銷售或者使用的假藥、劣藥和違法所得;但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處罰。)進行處罰。
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動履行
處罰的機關(全稱):黑龍江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處罰時間:2021-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