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鎮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21期)
根據食品安全抽檢監測信息系統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市的1家經營戶。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清鎮市香園包子店自制的酸菜包、榨菜包。
(一)抽檢基本情況。按照2020年貴陽市餐飲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任務有關要求,于2020年12月17日對你單位(□生產□經銷√自制?□采購)的(產品名稱:自制酸菜包、商標:/、規格型號:散裝、加工日期2020年12月17日、質量等級:/)食品進行了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檢驗結論為不合格,不合格項目: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報告編號為SP201217022。
按照2020年貴陽市餐飲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任務有關要求,于2020年12月17日對你單位(□生產□經銷√自制?□采購)的(產品名稱:自制榨菜包、商標:/、規格型號:散裝、加工日期2020年12月17日、質量等級:/)食品進行了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檢驗結論為不合格,不合格項目: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報告編號為SP201217023。
(二)對經營戶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清鎮市香園包子店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依法按程序調查清楚后,清鎮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予以行政處罰的決定,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為:清市監處【2021】71號。
(三)原因排查及經營戶整改情況。
1、未嚴格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
2、清鎮市香園包子店已明確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要求,嚴格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
清鎮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