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 農業農村部公告2021年第35號(關于防止馬里高致病性禽流感傳入我國的公告)
近日,馬里官方向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通報家禽發生H5N1亞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為保護我國畜牧業安全,防止疫情傳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間接從馬里輸入禽類及其相關產品(源于禽類未經加工或者雖經加工但仍有可能傳播疫病的產品)。
二、禁止寄遞或攜帶來自馬里的禽類及其產品入境。一經發現,一律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三、在進境運輸工具(如船舶、航空器、國際列車等)上,如發現來自馬里的禽類及其產品,一律作封存處理(自用禽肉除外,但不得帶離運輸工具),且在我國境內停留或者運行期間,未經海關許可,不得啟封動用。其廢棄物、泔水等,一律在海關的監督下作無害化處理,不得擅自拋棄。運輸工具上如發現禽流感疫情,嚴格依法對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區域監督實施防疫消毒處理。
四、對邊防等部門截獲的非法入境的來自馬里的禽類及其產品,一律在海關的監督下作銷毀處理。
五、凡違反上述規定者,由海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處理。
六、各海關、各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及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要分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等有關規定,密切配合,做好檢疫、防疫和監督工作。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農業農村部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