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為進一步加強校外培訓機構廣告發布管理工作,從源頭上整頓和規范各類校外培訓機構市場秩序,4月30日上午,廣州市教育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市交通運輸局等部門聯合召開校外培訓機構廣告發布行政指導座談會。會上,與會的培訓機構、廣告經營單位簽訂了《自覺抵制虛假違法廣告承諾書》,廣州市市場監管局公開曝光了5宗教育培訓違法廣告典型案例,以案釋法,警示相關市場主體合法合規誠信經營。
1.廣州市明師教育服務股份有限公司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通過海報和宣傳冊發布教育培訓廣告,含有對升學、通過考試,及對教育、培訓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證性承諾,以及利用受益者的名義、形象作證明內容,上述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依據《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廣州市番禺區市場監管局對其作出行政處罰,處罰款6.58萬元。
2.廣東明世在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通過其網站發布教育培訓廣告,含有對教育、培訓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證性承諾等內容,上述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依據《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廣州市番禺區市場監管局對其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罰款12萬元。
3.廣州聘大信息科技有限責任公司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其微信公眾號上發布教育培訓廣告,含有對教育、培訓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證性承諾,利用受益者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等內容,上述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依據《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廣州市天河區市場監管局對其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處罰沒款22.92萬元。
4.廣州市番禺區新環球教育培訓中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其經營場所和微信公眾號上發布教育培訓廣告,含有其師資能力經驗的數據,以及利用受益者的名義、形象作證明,相關數據、統計資料和調查結果均是無法驗證的虛構內容,上述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四條和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五條和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廣州市番禺區市場監管局對其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罰款3.08萬元。
5.廣西背背樂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其經營場所內發布教育培訓廣告,含有教育培訓的服務質量表示不準確的內容,上述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八條的規定。
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廣州市番禺區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廣告,并罰款0.5萬元。
據介紹,廣州市市場監管局下一步將按照《廣州市虛假違法廣告專項治理行動方案》部署要求,切實把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教育培訓廣告作為監管重點,聯合相關職能部門加強行政指導,加大宣傳培訓力度,引導相關廣告活動主體建立健全廣告業務承接、審核、檔案管理等制度。同時,充分運用智慧監管手段,開展教育培訓類的專項監測,加大執法辦案力度,嚴肅查處教育培訓違法廣告行為,公開曝光情節惡劣的典型案件,切實維護良好的教育培訓市場秩序。
(供稿:廣州市市場監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