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福建省邵武市人民政府網站公示邵武市市場監管局3-4月食品藥品行政處罰信息。涉及邵武市四季發蔬菜批發行涉嫌銷售重金屬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小米椒案、福建永輝超市有限公司南平市邵武恒華店涉嫌經營不合格食品案等10起案件。
2021年3-4月邵武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藥品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共10件)
序號 | 類別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案件名稱 | 違法企業名稱或違法自然人姓名 | 違法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違法事實 | 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 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處罰的機關名稱和日期 | 行政處罰信息公開單位 | 公開時間 | 備注 |
1 | 食品 | 邵市監處字【2021】13號 | 邵武市四季發蔬菜批發行涉嫌銷售重金屬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小米椒案 | 邵武市四季發蔬菜批發行 | 92350781MA32X50F0N | 陳永福 | 銷售重金屬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小米椒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罰款5000元 | 主動履行,十五日內 | 邵武市場監督管理局 | 邵武市場監督管理局 | 2021-5-6 | |
2 | 食品 | 邵市監處字【2021】14號 | 關于福建永輝超市有限公司南平市邵武恒華店涉嫌經營不合格食品案 | 福建永輝超市有限公司南平市邵武恒華店 | 913507813376208627 | 林琢 | 經營不合格食品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免予處罰 | 主動履行,十五日內 | 邵武市場監督管理局 | 邵武市場監督管理局 | 2021-5-6 | |
3 | 食品 | 邵市監處字【2021】15號 | 邵武第四中學(食堂)涉嫌經營不合格食品案 | 邵武第四中學 | 12350781490043037D | 肖道祥 | 經營不合格食品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罰款10020元 | 主動履行,十五日內 | 邵武市場監督管理局 | 邵武市場監督管理局 | 2021-5-6 | |
4 | 食品 | 邵市監處字【2021】17號 | 邵武市國文活鮮水產品店涉嫌經營不合格食品案 | 邵武市國文活鮮水產品店 | 92350781MA2YN3HN1Y | 林國文 | 經營不合格食品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罰款5180元 | 主動履行,十五日內 | 邵武市場監督管理局 | 邵武市場監督管理局 | 2021-5-6 | |
5 | 食品 | 邵市監處字【2021】18號 | 邵武市航港生鮮超市涉嫌經營不合格食品案 | 邵武市航港生鮮超市 | 92350781MA2XX5AD49 | 林勝 | 經營不合格食品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罰款5100元 | 主動履行,十五日內 | 邵武市場監督管理局 | 邵武市場監督管理局 | 2021-5-6 | |
6 | 藥品 | 邵市監處字【2021】22號 | 關于何明清涉嫌生產未取得藥品證明批準文件的“何氏瘀腫消”膏藥貼案 | 何明清 | 352102197205110812 | 何明清 | 生產未取得藥品證明批準文件的“何氏瘀腫消”膏藥貼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九章第七十三條的規定,罰款85496元 | 主動履行,十五日內 | 邵武市場監督管理局 | 邵武市場監督管理局 | 2021-5-6 | |
7 | 食品 | 邵市監處字【2021】32號 | 關于邵武市福泰超市有限公司西門路分公司渋嫌經營過期食品案 | 邵武市福泰超市有限公司西門路分公司 | 91350781MA31WX1W6J | 林乃元 | 經營過期食品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罰款1000.6元 | 主動履行,十五日內 | 邵武市場監督管理局 | 邵武市場監督管理局 | 2021-5-6 | |
8 | 食品 | 邵市監處字【2021】33號 | 關于邵武市尚佰佳生鮮超市有限公司涉嫌經營過期食品案 | 邵武市尚佰佳生鮮超市有限公司 | 91350781MA34696H0X | 方國榮 | 經營過期食品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罰款1000.92元 | 主動履行,十五日內 | 邵武市場監督管理局 | 邵武市場監督管理局 | 2021-5-6 | |
9 | 食品 | 邵市監處字【2021】34號 | 關于福建永輝超市有限公司南平市邵武恒華店涉嫌經營過期食品案 | 福建永輝超市有限公司南平市邵武恒華店 | 913507813376208627 | 林琢 | 經營過期食品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罰款1000元 | 主動履行,十五日內 | 邵武市場監督管理局 | 邵武市場監督管理局 | 2021-5-6 | |
10 | 食品 | 邵市監處字【2021】35號 | 邵武市華興便利店水北橋頭店涉嫌銷售超過保質期限食品案 | 邵武市華興便利店水北橋頭分店 | 92350781MA2YJD5U8Y | 俞桂云 | 經營過期食品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罰款1001.5元 | 主動履行,十五日內 | 邵武市場監督管理局 | 邵武市場監督管理局 | 2021-5-6 | |
注:案件名稱格式為:當事人+違法行為+案,案件名稱中違反行為主要依據《行政處罰決定審批表》的案由為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