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記者 徐建華) 針對群眾反映強烈的校外教育培訓機構亂象,市場監管總局價監競爭局會同北京市市場監管局開展聯合行動,對小船出海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作業幫)和北京猿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猿輔導)兩家校外教育培訓機構相關行為進行檢查。5月10日,北京市市場監管局對作業幫和猿輔導兩家校外教育培訓機構,均處以警告和250萬元頂格罰款的行政處罰。
經查,作業幫在其官方網站謊稱“與聯合國合作”、虛構教師任教經歷、引用不真實用戶評價。猿輔導在其網站謊稱“班主任1對1同步輔導”“微信1對1輔導”“您的4名好友已搶購成功……點我搶報”,虛構教師任教經歷等不實內容。上述行為屬于實施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規定。
作業幫在其運營的APP、天貓作業幫直播課旗艦店、京東作業幫直播課旗艦店銷售課程時,分別標示“¥1899 ¥2399限時折扣”“價格3280元,參考到手價2580元”等內容。猿輔導在其運營官網、天貓旗艦店銷售課程時,分別標示“¥399 ¥9”“價格¥4000.00 親子節價¥2099.00”等內容。經核實,相關課程均未以標示的劃線價進行過交易,構成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交易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條第一款“經營者有本法第十四條所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處罰款”及《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七條“經營者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北京市市場監管局于2021年5月10日對作業幫和猿輔導兩家校外教育培訓機構,均處以警告和250萬元頂格罰款的行政處罰。
下一步,北京市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聚焦民生領域案件,加大校外教育培訓機構執法力度,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規范市場經營秩序,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