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1年5月10日,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發布了關于送達青市監處催〔2020〕07022號 行政處罰決定履行催告書的公告。
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送達青市監處催〔2020〕07022號 行政處罰決定履行催告書的公告
青島智苗生物醫藥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我局于 2020年7月10日對你公司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行政處罰決定書》(青市監處〔2020〕07022號)。你單位在法定期限內對該《行政處罰決定書》確定的下列義務沒有履行:1.罰款116272.8元;2.因逾期未繳納上述罰款,依法加處的罰款116272.8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我局現催告你公司自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十日內按照該《行政處罰決定書》確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義務。
由于我局無法與你公司取得聯系,也無法通過留置、郵寄等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達,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第七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在我局門戶網站向你公司公告送達行政處罰決定履行催告書(青市監處催〔2020〕07022號)。請當事人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前來我局領取行政處罰決定履行催告書,逾期視為送達。
收到本催告書后三日內,你公司有權進行陳述、申辯。無正當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義務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特此公告
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