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廣東省東莞市信用信息雙公示網站公示了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東莞德翠生態農業有限公司的處罰信息。
行政相對人名稱: | 東莞德翠生態農業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對人類別: | 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 |||||
行政相對人代碼: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工商注冊號 | 組織機構代碼 | 稅務登記號 | 事業單位證書號 | 社會組織登記證號 |
91441900MA520R4H6G | 4.4E+14 | |||||
法人代表姓名: | 陳耀寧 | |||||
法定代表人證件類型: | 身份證 | |||||
法定代表人證件號碼: | 442527********2819 |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東市監罰【2021】041052101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廣東省商事登記條例》第五十九條 | |||||
違法事實: | 2021年4月28日,我局執法人員在對轄區企業信息公示進行檢查時,發現東莞德翠生態農業有限公司涉嫌未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規定的期限內及時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企業2019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為查清案件事實,擬立案查處,請審批。 | |||||
處罰依據: | 《廣東省商事登記條例》第五十九條 | |||||
處罰類別: | 其他-處罰行為 | |||||
處罰內容: | 東莞德翠生態農業有限公司涉嫌未按規定公示2019年度報告案已調查終結。現查明:當事人在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未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八條的規定,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以下簡稱系統)向我局報送2019年度企業年報并向社會公示。且在我局已發布《限期提交年度報告公告》,限期2020年7月20日前登錄系統補交年度報告的情況下,當事人仍未補充報送2019年度企業年報并向社會公示,屬情節嚴重。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八條、《廣東省商事登記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且屬企業知曉而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年報公示法定義務,視為情節嚴重,構成《廣東省商事登記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一)項所指的未按照規定公示年度報告的違法行為。鑒于你公司已補充報送企業2019年度年報并公示,主動消除了違法行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其行為符合《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適用規則》第十六條第(二)項應當依法從輕行政處罰的情形,依據《廣東省商事登記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一)項的規定,綜合本案事實和裁量,我局擬對你公司作出以下從輕行政處罰:1、罰款人民幣伍仟元(¥5000)。當否,請批示。 | |||||
罰款金額(萬元): | ||||||
沒收違法所得、 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 | ||||||
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5/21 | |||||
公示截止期: | 2024/5/21 | |||||
處罰機關: |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
數據來源單位: |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