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閆冬)近日,北京鏈家置地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鏈家)新增一則行政處罰。據天眼查,鏈家因出售禁止交易的經濟適用房被處罰。
銷售禁止交易的經濟適用房被罰
據了解,有關部門通過2021年4月1日對貝殼網站信息的檢索及5月11日對北京鏈家置地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白立成的詢問,以及調取相關資料查明:北京鏈家置地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取得了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證明,編號為京經紀(2001)第0929號,發證機關為朝陽區房屋管理局。貝殼網站上“云北小區正規2居精裝修全明格局”168萬,建筑面積72.31平米的房源信息是由北京鏈家置地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密云第一分公司發布的,具體發布的人員是經紀人員郭某。經核實,上述房源信息是位于密云縣云秀路2號樓5層3單元*號的房屋,房屋所有權人是楊某,不動產權號是X京房權證密字第045730號,不動產權證書上載明的房屋性質是經濟適用房,登記時間是2013年5月28日。北京鏈家置地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與房屋所有權人楊某在發布房源信息前簽訂了房屋出售委托協議、告知書、房屋狀況說明書。該房屋在簽訂委托出售協議時,未取得《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意見書》。上述房源已經于2021年4月1日下架。另外,經紀人員郭某已離職。依據《關于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建住〔2008〕225號)、《關于規范已購限價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3〕10號)的要求,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取得契稅完稅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滿五年可按市場價格上市出售,產權人戶籍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出具《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意見》,明確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等情況。北京鏈家置地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在發布不動產權號是X京房權證密字第045730號的房屋房源信息前,該房屋未取得《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意見書》,屬于禁止交易的房屋。
來源:天眼查
決定書文號京建法罰(密建)字〔2021〕第710012號顯示,對北京鏈家置地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處以3萬元罰款。處罰單位為北京市密云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一年多以來被多個部門處罰高達13次
中國質量新聞網發現,這可不是鏈家第一次被處罰,從2019年12月以來,有據可查的處罰高達13次。
2021年2月,鏈家在簽訂存量房買賣合同時,存在為交易當事人規避房屋交易稅費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簽訂不同交易價款的合同提供便利的行為,被北京市豐臺區房屋管理局罰款3萬元。
2021年1月,鏈家為經濟適用房簽訂委托出售協議時,未取得《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意見》,被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罰款3萬元。
當月,鏈家因交易不符合交易條件的保障性住房被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處罰,其中對房地產經紀人員處以1萬元罰款;對房地產經紀機構處以3萬元罰款。
值得注意的是,在2020年,鏈家也因多次構成為不符合交易條件的保障性住房提供經紀服務被多次處罰。
此外,2021年4月,鏈家因未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被朝陽區消防救援支隊罰款1.6萬元。同樣,2020年9月,鏈家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被西城區消防救援支隊罰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