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對某中醫門診部檢查時發現,門診部入口處懸掛了內容為“防疫專用方 增加抵抗力抗擊新冠 代煎代配 服用簡便”的紅色橫幅。
經查,該中醫門診部的中醫科醫生主動向前來就醫的病患推薦購買“防疫專用方”,宣稱可以提高身體抵抗力,預防新冠肺炎。據當事人稱,所謂防疫專用方,是指黃芪、白術、防風三味飲片組成的“玉屏風”藥方,由醫生開具添加在治療患者自身疾病的藥方之中,可以增強抵抗力、預防感冒。但同時,當事人承認,沒有證據證明“玉屏風”藥方對新冠肺炎有預防和治療效果,其行為涉嫌虛假宣傳。
案情分析
“玉屏風”藥方真的可以預防新冠嗎?
“玉屏風”藥方,由防風、黃芪、白術組成,具有益氣固表止汗之功效。臨床常用于治療過敏性鼻炎、上呼吸道感染。
執法人員走訪了兩位資深中醫科專家,據專家介紹,“玉屏風”藥方在臨床上常常用于治療由表虛不固所致體虛感冒,其通過益氣固表,保護機體免受外邪侵襲,的確有一定的作用,但對于目前的疫情,尤其是宣稱“防疫專用方”,不但須得到明確的醫學理論支撐,還須得到公認的診療規范、指南的支持。
我國治療新冠肺炎的中醫診療方案
疫情發生以來,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制定發布了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并通過分析疫情形勢和研究進展,組織專家在對前期醫療救治工作進行分析、研判、總結的基礎上,及時對診療方案進行修訂。
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中,明確新冠肺炎屬于中醫“疫”病范疇,病因為感受“疫戾”之氣,并對醫學觀察期和臨床治療期的中醫治療方案推薦列舉了相關中成藥和飲片處方,供各地根據病情、氣候特點以及不同體質等情況辯證施治,取得良好的臨床療效。
2020年3月3日,《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七版)》發布,對醫學觀察期推薦了藿香正氣膠囊(丸、水、口服液)、金花清感顆粒、蓮花清瘟膠囊(顆粒)、疏風解毒膠囊(顆粒)等四種中成藥,對臨床治療期(確診病例)推薦了清肺排毒湯藥方、化濕敗毒方等藥方,適用于輕癥、普通型、重型、危重型患者,在危重型患者救治中可結合患者實際情況合理使用。在推薦的中成藥中不包括“玉屏風”藥方,推薦藥方中也不包括由黃芪、白術、防風三味飲片組成的藥方。并且在該方案中,亦沒有預防新冠肺炎的專用藥方。
定性處罰
當事人是以中醫診療為特色的民營醫院,利用懸掛在門診部外醒目處的宣傳橫幅,宣稱其“防疫專用方”可以抗擊新冠肺炎,借此吸引市民前來開方,增加門診診療收入。事實上,該“防疫專用方”在臨床上常常用于治療由表虛不固所致的體虛感冒,既沒有預防、治療新冠肺炎的中醫理論支持,也不在國家推薦治療新冠肺炎的中成藥和中醫藥方之列,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之規定,構成虛假宣傳。
浦東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立案調查,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對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的規定,對當事人予以處罰。
溫馨提示
1、廣大經營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遵守法律和商業道德,不得對商品進行虛假宣傳。
2、目前疫情防控形勢依然嚴峻,廣大消費者對商家涉疫的宣傳要保持清醒,發現違法行為線索,請及時撥打12345、12315投訴舉報。
3、防疫道路千萬條,接種疫苗第一條,與其相信“專用方”,不如預約打疫苗!
(供稿:上海市市場監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