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浙江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浙江省藥品GSP飛行檢查及處理情況公告(2021年第08期)。
浙江省藥品GSP飛行檢查及處理情況公告(2021年第08期)
根據《浙江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關于組織開展2021年藥品GSP飛行檢查工作的通知》,省局組織對浙江杭珍醫藥有限公司進行了飛行檢查,現將檢查中發現的主要問題及處理情況,向社會公告如下:
企業名稱 | 浙江杭珍醫藥有限公司 |
藥品經營(批發) 許可證 | 浙AA5710146 |
經營范圍 | 中藥材、中藥飲片、中成藥、化學藥制劑、化學原料藥、抗生素制劑(以上均不包含冷藏冷凍藥品) |
經營地址 | 杭州市下城區東新路928號202室 |
檢查時間 | 2021年4月7日至9日 |
檢查發現的缺陷 | |
2021年4月7日至9日,我局組織省藥品檢查中心對浙江杭珍醫藥有限公司進行GSP飛行檢查,發現的缺陷主要有: 主要缺陷 1.企業倉庫面積與經營規模不相適應,如藥品堆碼垛間距小于5厘米,個別藥品貼墻堆放,過道里存放藥品,中藥材庫整庫堆放包裝材料。 2.計算機系統操作人員登錄、數據修改不符合授權范圍,1、如采購員方**無計算機系統登陸賬號,現場檢查時用采購部經理李**的賬號登錄操作采購業務。2、在計算機系統中發現同一客戶(桐廬**醫院)存在2個編號,分別為0101180和0101419,且兩個賬號均有銷售記錄。 3.個別需陰涼儲存的藥品放在常溫庫,如1、余甘子(批號201201,安徽**飲片有限公司,產地云南,980公斤);2、銷后退回藥品濃替硝唑含漱液(批號21210101,規格200ml,浙江**藥業有限公司,20瓶)。 4.企業委托浙江**有限公司運輸藥品,未對承運方運輸藥品的質量保障能力進行審計,簽訂的運輸協議中未明確藥品質量責任、在途時限等內容。 一般缺陷 1.該公司未將不合格藥品生石膏(批號200401,安徽**有限公司)的信息納入該品種藥品質量信息檔案中實行動態管理。 2.驗收員未按照驗收規定,對到貨藥品進行逐批抽樣驗收,如現場檢查發現白毛藤(批號201001,安徽**有限公司),到貨3件,驗收員只拆1件。 3.現場檢查發現企業西藥陰涼庫部分藥品倒置存放,如活血舒筋酊(批號191107,煙臺**公司),現場9件有6件倒置。 此本表所列問題,只是本次飛行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不代表企業存在的所有問題或缺陷。企業應當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分析研判原因,評估安全風險,采取必要措施管控風險。 | |
處置措施及結果: 省局發整改通知書,抄告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省藥品檢查中心。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企業整改結果予以確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