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馬鞍山鳳凰湖生態植物園有限公司經營無中文標簽進口預包裝食品)
當事人:馬鞍山鳳凰湖生態植物園有限公司
主體資格證照名稱:營業執照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40500667935058E
執法人員于2021年5月20日進行檢查,在名為“拾光”酒館內發現吧臺貨架上放置的標有“Trappistes Rochefort”及數字“6”的酒50瓶,其中有1瓶背面貼有中文標簽,其余49瓶均無中文標簽;標有“Trappistes Rochefort”及數字“8”的無中文標簽酒43瓶,標有“Trappistes Rochefort”及數字“10”的無中文標簽酒37瓶。上述酒標簽上標注“Made in Belgium”。執法人員現場對上述涉嫌無中文標簽的進口預包裝食品予以扣押。2021年5月21日,我局對當事人進行立案調查。
經查,當事人涉嫌經營無中文標簽預包裝食品。當事人于2021年3月20日從馬鞍山會蘭商貿有限公司以18元/瓶的價格購進“Trappistes Rochefort6”55瓶,以19元/瓶的價格購進“Trappistes Rochefort8”48瓶,以27元/瓶的價格購進“Trappistes Rochefort10”48瓶。2021年3月29日,當事人以25元/瓶的價格銷售“Trappistes Rochefort6”5瓶,以25元/瓶的價格銷售“Trappistes Rochefort8”5瓶,以28元/瓶的價格銷售“Trappistes Rochefort10”11瓶。本案貨值金額3336元。因檢查時當事人現場有1瓶貼有中文標簽的“羅斯福6號啤酒”,無法確認當事人3月29日銷售的上述酒是否貼有中文標簽,故違法所得無法計算。
我局于2021年6月18日向馬鞍山鳳凰湖生態植物園有限公司直接送達了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行使陳述、申辯權,未要求舉行聽證。
當事人涉嫌經營無中文標簽進口預包裝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條的規定“進口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應當有中文標簽;依法應當有說明書的,還應當有中文說明書。標簽、說明書應當符合本法以及我國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并載明食品的原產地以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預包裝食品沒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本條規定的,不得進口。”
本案貨值金額3336元。符合《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2020本》第四章第一節【139】中:“《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裁量基準的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從輕行政處罰,處五千元以上二萬三千元以下罰款:(一)涉案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四千元以下的”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二)生產經營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決定給予當事人如下行政處罰:
1.沒收“Trappistes Rochefort”及數字“6”的無中文標簽酒49瓶、“Trappistes Rochefort”及數字“8”的無中文標簽酒43瓶、“Trappistes Rochefort”及數字“10”的無中文標簽酒37瓶;
2.罰款5000元。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沒款繳到安徽省政府非稅收入銀行。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本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并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如當事人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或者馬鞍山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于6個月內依法向馬鞍山市雨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期間,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
馬鞍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