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閆冬)據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日前,香奈兒(中國)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奈兒)新增一則行政處罰,違法行為類型為為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處罰內容為沒收違法所得52143.44元,罰款212957.71元。處罰單位為上海市靜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滬市監靜處〔2021〕062021000528號。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19年8月26日,上海市靜安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位于上海市靜安區南京西路1266號113-116、212鋪位的分公司香奈兒(中國)貿易有限公司上海靜安分公司銷售的品牌為CHANEL的連衣裙【貨號:P60859,經銷商:香奈兒(中國)貿易有限公司】進行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抽查。經上海紡織集團檢測標準有限公司檢測,于2019年9月6日出具《檢測報告》(報告編號:19SJ00231),檢測結論為:經抽樣檢測,本次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所檢項目共17項,其中連衣裙(裙上部里料)-纖維含量、連衣裙(裙下部里料)-纖維含量項目不符合上述檢測依據和相關規定,綜合判定為不合格。當事人對檢驗結論無異議,規定期限內,未申請復檢。
鑒于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根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第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2021年5月24日對當事人進行立案調查。
經查,2019年1月,當事人從香奈兒香港公司采購上述經抽檢不合格的連衣裙6條。當事人將上述連衣裙全部鋪貨至其下屬分公司香奈兒(中國)貿易有限公司上海靜安分公司,以零售價人民幣52500元/條的價格銷售。截至當事人收到不合格報告之日,銷售3條,銷售金額共計人民幣126443.61元,庫存3條(含備樣1條)。本案的貨值金額共計人民幣283943.61元,違法所得共計人民幣52143.44元。
當事人銷售不合格連衣裙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銷售者銷售產品,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規定,構成了銷售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行為。
行政處罰決定書指出,當事人所經營的連衣裙經檢測僅1項不合格檢測項目(纖維含量),雖違法行為持續時間超過6個月,但銷售數量較少,未造成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受損,社會影響輕微,且積極配合市場監管部門調查,如實陳述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材料,依據相關規定,對當事人從輕處罰。
行政處罰決定書指出,當事人銷售不合格連衣裙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相關規定,上海市靜安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進行處罰:一是責令當事人停止銷售不合格產品;二是沒收商標為CHANEL的連衣裙【貨號:P60859,香奈兒(中國)貿易有限公司】3條(含備樣);三是罰款人民幣21.295771萬元;四是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5.214344萬元。
據了解,這已經是近年來香奈兒第三次被市場監管部門處罰。
來源: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發布虛假廣告
2020年11月,香奈兒還因發布虛假廣告,被上海市靜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20萬并責令。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滬市監靜處〔2020〕062018001013號。
據悉,當事人在不具有美白祛斑功效的普通化妝品廣告中,使用了宣傳“祛斑美白”功效的廣告用語,誤導消費者購買,并引起了兩件消費者投訴。廣告發布期間,“香奈兒光采晚安修護面膜”廣告頁面的點擊瀏覽量共726次,售出商品121件;“香奈兒奢華精粹乳霜(輕盈)” 廣告頁面的點擊瀏覽量共21231次,售出商品27件。當事人于2018年6月15日修改了廣告頁面。香奈兒(中國)官網由當事人制作、審核、發布、維護,以上兩款商品廣告無廣告費用。
在產品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香奈兒以次充好被罰不是第一次。早在2017年2月,香奈兒因“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被上海市黃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沒收物品;沒收違法所得414341.4元;罰款1300000元;責令停止銷售。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黃市監案處字〔2017〕第010201510261號。
公開資料顯示,香奈兒(中國)貿易有限公司2001年2月成立,注冊資本1300萬美元。類型: 有限責任公司(外國法人獨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