硚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武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硚口轄區1家食品經營單位進行了抽檢。現將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情況通告如下:
一、位于武漢市硚口區解放大道201號大武漢家裝G棟地上第二、三層的沃爾瑪(湖北)百貨有限公司經營的長豆角(豇豆)產品
(一)抽檢基本情況。
2021年4月7日,武漢食品化妝品檢驗所受武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對位于武漢市硚口區解放大道201號大武漢家裝G棟地上第二、三層的沃爾瑪(湖北)百貨有限公司經營的長豆角(豇豆)產品進行了食品安全抽樣檢驗。2021年4月30日,武漢食品化妝品檢驗所出具的NO:(2021)ZXL3-00108檢驗報告表明:經抽樣檢驗,倍硫磷,滅蠅胺項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該產品是由長沙華創農產品貿易有限公司供貨。因該批次牛蛙不是沃爾瑪(湖北)百貨有限公司生產,其采購時完全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案發后積極配合調查,主動停止銷售并采取措施召回不合格產品,且未造成危害后果。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決定對沃爾瑪(湖北)百貨有限公司免予行政處罰。
(三)因經營企業導致產品不合格的,說明經營企業采取的整改措施,市場監管部門是否復查及復查結果等。
落實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沃爾瑪(湖北)百貨有限公司對本次抽檢不合格事件很重視,表示今后將在管理過程中,將進一步落實完善食品安全查驗制度,杜絕此類事情的發生。
(四)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條、《食品藥品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于2021年6月2日以郵件快遞方式案件移送湖南省長沙市芙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