掇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公告(2021年第1號)
我局于2021年5月31日收到湖北省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檢驗報告(№:2021GC01356、№:2021GC01357),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檢檢測后處理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要求,依法進行了核查處置。現將核查處置情況公告如下:
一、抽檢情況
2021年4月26日湖北省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對襄陽市好鄰居連鎖超市有限公司荊門虎牙關大道分公司購進的房縣唐宮宴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大棗枸杞黃酒、小黃酒進行了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抽樣單號:GC21420000003331401、GC21420000003331402),發現不合格項目,酒精度項目不符合GB/T 13662-2018《黃酒》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2021年6月10日我局監管人員將《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結果通知書》和檢驗報告送達經營企業,要求暫停銷售不合格產品。經查,襄陽市好鄰居連鎖超市有限公司荊門虎牙關大道分公司購進房縣唐宮宴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大棗枸杞黃酒、小黃酒各12瓶,均銷售10盒,封存4盒。
由于經營企業嚴格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非儲存不當導致不合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136條對其免予行政處罰。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該批次產品不合格原因可能為生產企業生產過程操作不規范所致,非經營企業存儲不當導致不合格。經營企業嚴格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并按規定儲存產品。企業將進一步加強索證索票。
廣大消費者如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市場監管部門12315熱線電話投訴舉報。
掇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