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省級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情況的通告(2021第4期)
根據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市場監管局關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34期)》,現將涉及我市的1批次不合格食品的風險控制情況通告如下:
一、海安惠易特超市銷售的紅高粱酒
(一)抽樣基本情況。不合格產品名稱:紅高粱酒 規格型號:52%vol,3L/桶;生產日期:2015-07-30;不合格項目:酒精度;被抽樣單位名稱:海安惠易特超市。標稱生產企業名稱:河北京星酒業有限公司。
(二)海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將不合格產品檢驗報告送達海安惠易特超市,開展了現場檢查工作。經調查,海安惠易特超市共購進該產品8桶,共24L,已銷售8桶,共24L。海安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要求海安惠易特超市立即停止從原進貨處購進并銷售該產品,并發布召回公告,未有召回。
我局要求海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開展核查處置,督促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采取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風險,排查問題發生原因并進行整改等后續工作的同時,對不合格食品生產經營行為依法查處。
核查處置結果我局將另行通告。廣大消費者如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12315熱線電話投訴舉報。
南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