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天津新港海關發(fā)布關于唐山雙義飼料機械股份有限公司的處罰決定書(津新港關緝查違字〔2021〕1087號)。
行政相對人名稱 |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相對人類別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法事實 | 處罰依據 | 處罰類別 | 處罰內容 | 罰款金額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 | 處罰決定日期 | 處罰機關 | 處罰機關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
唐山雙義飼料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 911302826652958433 | 孟陽 | 法人及法人企業(yè) | 津新港關緝查違字〔2021〕1087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 | 當事人分別于2020年6月20日和2020年8月24日向天津新港海關申報一般貿易出口 020220200000347925號和020220200000504473號報關單項下錘式粉碎機總計5臺,C&F總價總計 1347035元人民幣,申報商品編號均為8479820090(出口退稅率13%)。經當事人自查發(fā)現(xiàn)并向 海關主動報明,貨物實際商品編號應為8436100000(出口退稅率9%)。當事人出口錘式粉碎機 申報不實影響國家出口退稅管理。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 法》第八十六條第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十五條第五項、第十六 條之規(guī)定 | 罰款 | 科處罰款人民幣0.27萬元整 | 0.27 | 2021/7/19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天津新港海關 | 11100000000133313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