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安徽省馬鞍山市人民政府網站7月22日發布馬鞍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馬鞍山市雨山區文海賓館經營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
馬鞍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馬鞍山市雨山區文海賓館經營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
當事人:馬鞍山市雨山區文海賓館
主體資格證照名稱:營業執照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92340504MA2NNF2G1N
2021年5月15日,我局執法人員在文海賓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位于廚房貨架及冰箱內發現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如下:
1.彩針糖果(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1瓶,生產日期為2019.09.21,保質期為18個月,凈含量600克,已開封;
2.金菜地老豆腐3盒,生產日期分別為:2021.04.07、2021.04.21、2021.05.07,保質期為7天,凈含量400克,均未開封;
3.百利藍莓果醬1瓶,生產日期為2018.08.19,保質期為18個月,凈含量為340克,已開封;
4.草莓味裱花拉線膏1桶,生產日期為2019.10.17,保質期為12個月,凈含量為1千克,已開封。
執法人員現場下達了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扣押上述超過保質期食品原料。
為查明事實,我局于2021年5月21日對當事人立案調查。
經查,在當事人廚房的貨架及冰箱內發現的彩針糖果12元/瓶,金菜地老豆腐2元/盒,百利藍莓果醬10元/瓶,草莓味裱花拉線膏12元/桶,貨值金額共計40元。違法所得無法計算。
執法人員2021年5月18日在馬鞍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網站查詢當事人行政處罰情況,當事人為初次違法。
我局于2021年7月1日向當事人直接送達了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行使陳述、申辯權,未要求舉行聽證。本案于2021年7月12日經我局負責人集體討論決定,對當事人處以罰款5000元。
當事人經營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三):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規定。
當事人初次違法,危害后果輕微,符合《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137】“《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裁量基準的規定。符合裁量基準第【132】條減輕處罰情形之一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三)初次違法,危害后果輕微的”的規定。
當事人經營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二)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經營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劑;”的規定。
綜上所述,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決定給予當事人以下行政處罰:
1、沒收超過保質期食品原料:彩針糖果(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生產日期:2019.09.21,保質期:18個月)1瓶,金菜地老豆腐(生產日期:2021.04.07,保質期:7天)1盒,金菜地老豆腐(生產日期:2021.04.21,保質期:7天)1盒,金菜地老豆腐(生產日期:2021.05.07,保質期:7天)1盒,百利藍莓果醬(生產日期:2018.08.19,保質期:18個月)1瓶,草莓味裱花拉線膏(生產日期:2019.10.17,保質期:12個月)1桶;
2、罰款人民幣5000元。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沒款繳到安徽省政府非稅收入銀行。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本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并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如當事人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或者馬鞍山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于6個月內依法向馬鞍山市雨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期間,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
馬鞍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