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拱北海關網站7月21日發布港珠澳大橋海關檢驗檢疫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表(橋關檢罰字〔2021〕19、20號)。詳情見下表。
序號 | 處罰日期 | 處罰文號 | 違法當事人 | 違法事實和依據 | 處罰依據 | 處罰種類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救濟途徑 | 處罰機關 | 處罰結果 |
1 | 2021年7月13日 | 橋關檢罰字〔2021〕19號 | 宜昌塔得貿易有限公司 | 2021年6月24日,當事人裝載出口貨物的4張木椅和1個木質書柜未申報,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 | 罰款 | 銀行繳納 2021年7月13日 | 行政復議 行政訴訟 | 港珠澳大橋海關 | 罰款人民幣2100元 |
2 | 2021年7月13日 | 橋關檢罰字〔2021〕20號 | 青島聶楊影進出口有限公司 | 2021年7月1日,當事人裝載出口貨物的50塊木夾板未申報,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 | 罰款 | 銀行繳納 2021年7月13日 | 行政復議 行政訴訟 | 港珠澳大橋海關 | 罰款人民幣21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