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喬燕強 記者秦海峰)7月21日,山西省運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向運城市婦幼保健院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該院存在使用過期醫療器械的行為,被責令改正違法行為,并沒收14種過期醫療器械,罰款132160元。
據介紹,運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運城市婦幼保健院檢驗科發現一次性使用真空采血器配套用針、10cm醫用棉簽、肝功腎功生化九項檢測凍干試劑等14種過期的醫療器械,未與尚在有效期內的醫療器械區分放置,亦無明顯過期產品警示標識。
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執法人員對上述14種醫療器械實施扣押行政強制措施。運城市婦幼保健院使用過期的醫療器械貨值金額為18880元。
對此,運城市婦幼保健院認為查處的醫療器械是已停用待處置物品,并非在使用中或可能被使用的,檢驗科所需要使用及可能被使用的物品在2021年1月即已搬入了南院新的檢驗場所及存貯區域、設備中,北院留置的醫療器械,不可能在之后的醫療服務中被使用,不應使用過期的醫療器械進行處罰。
6月30日,運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舉行運城市婦幼保健院涉嫌使用過期的醫療器械一案聽證會。經聽證后,該局認為,過期醫療器械是與人身體健康密切相關的,當事人本應按規定對過期的醫療器械進行處置,但其卻與在有效期內的醫療器械混合存放,易造成使用過期醫療器械的危險,因此對當事人提出的理由不予采納。
7月13日,經運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研究討論,認為該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法律適用正確。
運城市婦幼保健院使用過期的醫療器械,案件發生后,能夠積極配合調查,如實陳述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但過期醫療器械與人身體健康密切相關,易造成使用過期醫療器械的危險,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的規定。
運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運城市婦幼保健院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沒收14種過期的醫療器械,罰款1321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