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關于7批次食品抽檢不合格情況的通告
〔2021年 第30號〕
近期,市場監管總局組織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抽取糧食加工品、食用農產品、食糖、茶葉及相關制品、乳制品、飲料、酒類、糕點、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餅干、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薯類和膨化食品、蛋制品、豆制品、蜂產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肉制品、水產制品、調味品、冷凍飲品、速凍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6大類食品308批次樣品,檢出其中食用農產品、茶葉及相關制品、水果制品、水產制品等4大類食品7批次樣品不合格。發現的主要問題是,有機污染物污染、農獸藥殘留超標、食品添加劑超限量使用等。產品抽檢結果可查詢https://spcjsac.gsxt.gov.cn/。
對抽檢發現的不合格食品,市場監管總局已責成北京、天津、內蒙古、上海、安徽、福建、山東、廣東等省級市場監管部門立即組織開展核查處置,查清產品流向,督促企業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控制風險;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從嚴處理;及時將企業采取的風險防控措施和核查處置情況向社會公開,并向總局報告。
現將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有機污染物污染問題
元臻京東自營旗艦店(經營者為上海圓邁貿易有限公司)在京東商城(網店)銷售的、標稱上海賽林食品有限公司委托上海新橡舟實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網燒魷魚,經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檢驗發現,其中N-二甲基亞硝胺檢測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上海新橡舟實業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上海市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二、農獸藥殘留超標問題
(一)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集寧區莊玉豐水產店銷售的鯉魚,其中地西泮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二)安徽省合肥市肥東縣王成果業批發部銷售的、來自安徽省合肥瑤海五星果品商行的小臺芒,其中戊唑醇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
(三)京東陳一凡茶葉旗艦店(經營者為福建安溪縣陳一凡食品工貿有限公司)在京東商城(網店)銷售的、標稱福建安溪縣陳一凡食品工貿有限公司銷售的、福建省合盛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分裝)的雨前云霧綠茶,經上海市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發現,其中水胺硫磷檢測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福建省合盛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福建省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四)天津濱海新區高新區旭日濱陽肉類銷售店銷售的、來自天津市寶坻區天津市輝來旺禽業有限公司的烏雞,其中恩諾沙星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河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五)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大潤發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來自山東省濟南市歷下區義和莊冷庫的烏雞,其中恩諾沙星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三、食品添加劑超限量使用問題
京東緣云風奇食品飲料專營店(經營者為福建省龍巖市緣云風奇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在京東商城(網店)銷售的、標稱廣東省云浮市新興縣四通果品廠生產的青梅,其中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檢測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檢驗院。
特此通告。
市場監管總局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