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東省威海市環翠區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范某涉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一案,并當庭宣判。該案系威海市首起知識產權審判“三合一”刑事案件。
法院審理查明
被告人范某自2016年起在威海經營一家服裝外貿店,其從廣州、平度等地購進大量假冒服裝并銷售。2019年9月-10月,范某向多人銷售帶有阿迪達斯、耐克、斐樂等九種注冊商標的假冒服裝共計339件,銷售金額共計11632元,非法獲利6000余元。2019年10月,公安機關在其店鋪及倉庫內共查獲未銷售的上述假冒服裝4000余件,貨值金額共計人民幣約19.3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相關規定,商標經依法注冊后,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不得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被告人范某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數額較大,違背誠實信用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商業道德,其行為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被告人范某購進的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部分予以銷售,已銷售金額不滿5萬元,但與尚未銷售的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貨值金額合計在15萬元以上,應當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未遂)定罪處罰;另,其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認罪認罰。綜合上述情節,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沒收違法所得,上繳國庫;沒收公安機關扣押在案的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
案件當庭宣判,被告人范某服判息訴,同時表示將以此案為訓誡,堅持加強自身關于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意識,做到誠信經營、合法經營。
知識產權審判“三合一”
2021年4月20日,山東高院制定印發《關于全面推進知識產權審判“三合一”工作的實施方案》,進一步明確了案件審理范圍、審判資源配置、銜接協作機制等,促進知識產權司法與行政的一體化保護。環翠法院于2018年開展知識產權審判“三合一”工作試點,成立知識產權審判團隊,強化知識產權案件的專業化審理,在此次知識產權刑事案件中依法探索審判“三合一”的新路徑:協調知識產權團隊法官與刑事審判庭法官共同組成合議庭,就對犯罪事實、侵權與否、罪與非罪進行綜合認定,最大化實現知識產權糾紛裁判尺度的統一;在判決書中明確受侵權商標名稱、侵權具體事實與數額等情況,權利人可依據本次庭審認定的事實另行起訴維權、主張民事救濟。通過民事與刑事審判思維的交叉融合,在一案審理中推進實現知識產權的全方位維護,提高司法保護整體效能和綜合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