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1年8月4日,山東省濟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發布行政處罰信息公開(濟市監罰【2021】67號)。涉及嘉祥同健醫院未按照醫療器械有效期限要求對貯存的醫療器械進行定期檢查并記錄案。
案件類別 | 序號 | 行政處罰決定 書文號 | 案件名稱 | 主要違法事實 | 處罰種類 | 處罰依據 | 法定企業名稱或自然人姓名 | 違法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行政相對人居民身份證號) | 法定代表人 姓名 | 處罰結果 | 處罰決定日期 | 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救濟途徑 | 涉案產品控制 | 處罰機關 |
醫療器械 | 1 | 濟市監罰〔2021〕67號 | 嘉祥同健醫院未按照醫療器械有效期限要求對貯存的醫療器械進行定期檢查并記錄案 | 嘉祥同健醫院違反了《醫療器械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一條“醫療器械使用單位應當按照貯存條件、醫療器械有效期限等要求對貯存的醫療器械進行定期檢查并記錄。”的規定。 | 警告 | 依據《醫療器械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的規定 | 嘉祥同健醫院 | 52370829MJE533717J | 王天星 | 警告 | 2021.8.2 | 自動履行 | 行政復議 行政訴訟 | 無 | 濟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