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臉進站、刷臉支付、刷臉考勤、刷臉解鎖……刷臉雖然方便,但有些商家可能已經把你的人臉信息“偷走”了。
售樓處攝像頭“不對勁兒”
執法人員一查竟然發現10萬余張被“偷拍”的人臉頭像
今年4月,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檢查發現,杭州某置業有限公司在其樓盤售樓部現場的多臺攝像頭中,有4臺攝像頭的外觀與平常的安防攝像頭明顯不同,這引起了執法人員的高度警覺。
執法人員隨即找到該處負責人,要求登錄系統后臺進行查看。果然,在營銷辦公室電腦的系統后臺中,執法人員找到了被“攝像頭”(人臉抓拍機)記錄下的人臉頭像,其中就包括了執法人員剛才進入售樓部時的頭像,數量達10萬余張。
執法人員立刻固定證據,并對相關人員展開詢問調查。
消費者簽完購房合同被再次人臉識別
開發商據此獎勵分銷商或推薦人傭金
《中國消費者報》了解到,為促進銷售,該開發商開展了全民營銷、老帶新獎勵、中介分銷轉介營銷活動,并于2020年11月通過安裝攝像頭人臉抓拍系統識別區分案場訪客的來源。
每當有來訪人員到達售樓處,4臺人臉抓拍機就會抓拍記錄下來訪者的人臉信息,并儲存在服務器上。
在消費者簽訂購房買賣合同時,開發商會通過消費者身份證信息和再次人臉識別,匹配出其首次到訪時間、到訪次數等信息,用來區分購房者的來源渠道,并據此與分銷商或推薦人結算傭金獎勵。
告示牌提醒進入視頻監控區域
但沒有明確告知消費者個人信息收集、使用的目的和范圍
自2020年12月9日起,售樓處入口處開始擺放“本售樓處安裝有人臉識別系統,您已進入視頻監控區域,我們承諾保護您的人臉等信息安全……”的告示牌,在人證對比機旁也擺放了“刷證時會采集您的人臉及個人信息,用于查詢來訪記錄和簽約管理,我們承諾保證您的人臉等信息安全……”的告示牌。但都沒有明確告訴消費者收集、使用信息的真實目的和范圍。
▲人證對比機旁的溫馨提示。
執法人員也隨機抽取了部分購房者了解情況,他們均表示對個人信息被采集和使用的情況毫不知情。
人臉采集未經消費者同意
侵害消費者權益
開發商被責令改正并罰款25萬
該公司在其售樓處未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真實目的和范圍,采集人臉信息的過程也未經消費者同意,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屬于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
近日,杭州市上城區市場監管局對此案依法作出處理:責令改正并罰款25萬元。
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信息安全技術個人信息安全規范》中有明確規定:人臉信息屬于生物識別信息,也屬于個人敏感信息,收集個人信息時,應獲得個人信息主體的授權同意。
2021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民法典》也有相關規定:處理個人信息應征得該自然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并經消費者同意。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公開其收集、使用規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信息。”
特別提醒:
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時,要提高個人信息保護意識。
若發現可疑攝像頭“偷”取個人信息等情況,可直接聯系市場監管部門進行投訴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