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1年8月11日,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發布關于2020年度廣東省產品標簽標識質量監督抽查情況的通告。
據通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廣東省產品質量監督條例》等相關規定,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了2020年廣東省化肥產品標簽標識質量監督抽查,抽樣、檢驗技術服務工作由廣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廣州市標準化研究院承擔;開展了2020年廣東省通風電器具、廚房電器具、清潔衛生電器具、電力器具專用配件、燃氣用具及其零件、電池及其零部件、移動通信設備、通用電源產品、兒童玩具類產品、兒童服裝鞋帽及飾品、涂料、燈具及照明裝置、床上用織物制品、服裝、鞋、學生用品、電動自行車等17種產品的標簽標識質量監督抽查,抽樣、檢驗技術服務工作由廣州市標準化研究院承擔。有關情況如下:
一、化肥產品標簽標識
本次共對310家企業生產的650款化肥產品的標簽標識質量開展了監督抽查,涉及廣東省21個市,北京、天津、河北、山西、上海、江蘇、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西、重慶、四川、貴州、云南、陜西、甘肅、新疆等2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臺灣地區。
本次抽查重點對“一般要求”,“肥料名稱及商標”,“規格、等級和凈含量”,“養分含量”,“其他添加物含量”,“生產許可證編號”,“生產者或經銷者的名稱、地址”,“生產日期及批號”,“肥料標準”,“警示說明”,“其他”,“標簽”,“質量說明書或合格證”,“標識印刷”,“技術要求”,“安裝維護及使用說明”,“產地”等17個項目進行了檢驗。經檢驗,發現166家企業生產的232款產品不合格,不合格項目為“肥料名稱及商標”,“規格、等級和凈含量”,“養分含量”,“其他添加物含量”,“生產許可證編號”,“生產者或經銷者的名稱、地址”,“其他”,“技術要求”。不合格產品名單見附件1。
二、通風電器具產品標簽標識
本次共對117家企業生產的280款通風電器具產品質量開展了監督抽查,涉及廣東省廣州、深圳、珠海、汕頭、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等9個市和遼寧、上海、江蘇、浙江、江西、山東等6個省(直轄市)。
本次抽查重點對“生產者或經銷者的名稱、地址”,“產品名稱”,“執行標準”,“基本要求”,“日期標示”,“警示語”,“規范漢字”,“技術要求”,“計量單位”,“安裝維護及使用說明”,“產地”,“商品條碼”等12個項目進行了檢驗。經檢驗,發現42家企業生產的58款產品標簽標識不合格。不合格項目主要有:“基本要求”,“商品條碼”,“生產者或經銷者的名稱、地址”,“執行標準”等。不合格產品名單見附件2。
三、廚房電器具產品標簽標識
本次共對221家企業生產的581款廚房電器具產品質量開展了監督抽查,涉及廣東省廣州、深圳、珠海、汕頭、佛山、梅州、惠州、東莞、中山、江門、湛江、茂名、肇慶、潮州等14個市,北京、河北、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山東等8個省(直轄市)和香港特別行政區。
本次抽查重點對“生產者或經銷者的名稱、地址”,“產品名稱”,“執行標準”,“基本要求”,“日期標示”,“警示語”,“規范漢字”,“技術要求”,“計量單位”,“安裝維護及使用說明”,“產地”,“商品條碼”等12個項目進行了檢驗。經檢驗,發現47家企業生產的59款產品標簽標識不合格。不合格項目主要有:“基本要求”,“商品條碼”,“生產者或經銷者的名稱、地址”,“執行標準”等。不合格產品名單見附件3。
四、清潔衛生電器具產品標簽標識
本次共對119家企業生產的263款廚房電器具產品質量開展了監督抽查,涉及廣東省廣州、深圳、珠海、汕頭、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潮州、揭陽等10個市和北京、上海、江蘇、浙江等4個省(直轄市)。
本次抽查重點對“生產者或經銷者的名稱、地址”,“產品名稱”,“執行標準”,“基本要求”,“日期標示”,“警示語”,“規范漢字”,“技術要求”,“計量單位”,“安裝維護及使用說明”,“產地”,“商品條碼”等12個項目進行了檢驗。經檢驗,發現26家企業生產的30款產品標簽標識不合格。不合格項目主要有:“商品條碼”,“生產者或經銷者的名稱、地址”,“執行標準”等。不合格產品名單見附件4。
五、電力器具專用配件產品標簽標識
本次共對128家企業生產的303款電力器具專用配件產品質量開展了監督抽查,涉及廣東省廣州、深圳、汕頭、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湛江、潮州、揭陽等10個市和北京、上海、江蘇、浙江、福建、江西、湖南等7個省(直轄市)。
本次抽查重點對“生產者或經銷者的名稱、地址”,“產品名稱”,“執行標準”,“基本要求”,“日期標示”,“警示語”,“規范漢字”,“技術要求”,“計量單位”,“安裝維護及使用說明”,“產地”,“商品條碼”等12個項目進行了檢驗。經檢驗,發現13家企業生產的19款產品標簽標識不合格。不合格項目主要有:“產品名稱”,“基本要求”,“生產者或經銷者的名稱、地址”,“執行標準”等。不合格產品名單見附件5。
六、燃氣用具及其零件產品標簽標識
本次共對72家企業生產的134款電力器具專用配件產品質量開展了監督抽查,涉及廣東省廣州、佛山、中山、江門、潮州等5個市和河北、江蘇、浙江、山東、重慶等5個省(直轄市)。
本次抽查重點對“生產者或經銷者的名稱、地址”,“產品名稱”,“執行標準”,“基本要求”,“日期標示”,“警示語”,“規范漢字”,“技術要求”,“計量單位”,“安裝維護及使用說明”,“產地”,“商品條碼”等12個項目進行了檢驗。經檢驗,發現11家企業生產的12款產品標簽標識不合格。不合格項目主要有:“商品條碼”,“基本要求”,“生產者或經銷者的名稱、地址”,“執行標準”等。不合格產品名單見附件6。
七、電池及其零部件產品標簽標識
本次共對107家企業生產的215款電池及其零部件產品質量開展了監督抽查,涉及廣東省廣州、深圳、惠州、東莞、中山等5個市和遼寧、上海、江蘇、浙江、福建、江西、四川等7個省(直轄市)。
本次抽查重點對“生產者或經銷者的名稱、地址”,“產品名稱”,“執行標準”,“基本要求”,“日期標示”,“警示語”,“規范漢字”,“技術要求”,“計量單位”,“安裝維護及使用說明”,“產地”,“商品條碼”等12個項目進行了檢驗。經檢驗,發現36家企業生產的62款產品標簽標識不合格。不合格項目主要有:“生產者或經銷者的名稱、地址”,“產品名稱”,“執行標準”,“基本要求”等。不合格產品名單見附件7。
八、移動通信設備產品標簽標識
本次共對69家企業生產的211款移動通訊設備產品質量開展了監督抽查,涉及廣東省廣州、深圳、珠海、河源、惠州、東莞、江門等7個市和北京、河北、上海、浙江、福建、江西、山東、湖南、重慶、四川、陜西等11個省(直轄市)。
本次抽查重點對“生產者或經銷者的名稱、地址”,“產品名稱”,“執行標準”,“基本要求”,“日期標示”,“警示語”,“規范漢字”,“技術要求”,“計量單位”,“安裝維護及使用說明”,“產地”,“商品條碼”等12個項目進行了檢驗。經檢驗,發現13家企業生產的14款產品標簽標識不合格。不合格項目主要有:“生產者或經銷者的名稱、地址”,“執行標準”,“基本要求”等。不合格產品名單見附件8。
九、通用電源產品標簽標識
本次共對121家企業生產的259款通用電源產品產品質量開展了監督抽查,涉及廣東省廣州、深圳、珠海、汕頭、佛山、惠州、東莞、中山等8個市和北京、上海、江蘇、浙江、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四川等9個省(直轄市)。
本次抽查重點對“生產者或經銷者的名稱、地址”,“產品名稱”,“執行標準”,“基本要求”,“日期標示”,“警示語”,“規范漢字”,“技術要求”,“計量單位”,“安裝維護及使用說明”,“產地”,“商品條碼”等12個項目進行了檢驗。經檢驗,發現25家企業生產的33款產品標簽標識不合格。不合格項目主要有:“生產者或經銷者的名稱、地址”,“產品名稱”,“執行標準”,“基本要求”等。不合格產品名單見附件9。
十、兒童玩具類產品標簽標識
本次共對665家企業生產的1110款兒童玩具類產品產品質量開展了監督抽查,涉及廣東省廣州、深圳、汕頭、佛山、韶關、河源、惠州、東莞、中山、江門、肇慶、清遠、潮州、揭陽、云浮等15個市,天津、河北、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四川等10個省(直轄市)和香港特別行政區。
本次抽查重點對“生產者或經銷者的名稱、地址”,“產品名稱”,“執行標準”,“基本要求”,“日期標示”,“警示語”,“規范漢字”,“技術要求”,“計量單位”,“安裝維護及使用說明”,“產地”,“商品條碼”等12個項目進行了檢驗。經檢驗,發現108家企業生產的121款產品標簽標識不合格。不合格項目主要有:“生產者或經銷者的名稱、地址”,“執行標準”,“基本要求”,“商品條碼”等。不合格產品名單見附件10。
十一、兒童服裝鞋帽及飾品產品標簽標識
本次共對693家企業生產的1522款兒童服裝鞋帽及飾品產品產品質量開展了監督抽查,涉及廣東省廣州、深圳、珠海、汕頭、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湛江、潮州、揭陽、云浮等13個市,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西等14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香港特別行政區。
本次抽查重點對“生產者或經銷者的名稱、地址”,“產品名稱”,“執行標準”,“基本要求”,“日期標示”,“警示語”,“規范漢字”,“技術要求”,“計量單位”,“安裝維護及使用說明”,“產地”,“商品條碼”等12個項目進行了檢驗。經檢驗,發現193家企業生產的241款產品標簽標識不合格。不合格項目主要有:“生產者或經銷者的名稱、地址”,“產品名稱”,“執行標準”,“基本要求”等。不合格產品名單見附件11。
十二、涂料產品標簽標識
本次共對134家企業生產的330款涂料產品產品質量開展了監督抽查,涉及廣東省廣州、深圳、珠海、佛山、韶關、惠州、汕尾、東莞、中山、江門、潮州等11個市,北京、河北、遼寧、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河南、湖南、廣西等1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美國。
本次抽查重點對“生產者或經銷者的名稱、地址”,“產品名稱”,“執行標準”,“基本要求”,“日期標示”,“警示語”,“規范漢字”,“技術要求”,“計量單位”,“安裝維護及使用說明”,“產地”,“商品條碼”等12個項目進行了檢驗。經檢驗,發現47家企業生產的75款產品標簽標識不合格。不合格項目主要有:“生產者或經銷者的名稱、地址”,“執行標準”,“基本要求”等。不合格產品名單見附件12。
十三、燈具及照明裝置產品標簽標識
本次共對153家企業生產的385款燈具及照明裝置產品質量開展了監督抽查,涉及廣東省廣州、深圳、汕頭、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肇慶、揭陽等10個市和北京、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重慶等9個省(直轄市)。
本次抽查重點對“生產者或經銷者的名稱、地址”,“產品名稱”,“執行標準”,“基本要求”,“日期標示”,“警示語”,“規范漢字”,“技術要求”,“計量單位”,“安裝維護及使用說明”,“產地”,“商品條碼”等12個項目進行了檢驗。經檢驗,發現42家企業生產的70款產品標簽標識不合格。不合格項目主要有:“基本要求”,“生產者或經銷者的名稱、地址”,“執行標準”等。不合格產品名單見附件13。
十四、床上用織物制品產品標簽標識
本次共對210家企業生產的477款床上用織物制品產品質量開展了監督抽查,涉及廣東省廣州、深圳、珠海、汕頭、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揭陽等9個市和北京、河北、上海、江蘇、浙江、福建、江西、山東、湖北、湖南、重慶、四川、貴州等13個省(直轄市)。
本次抽查重點對“生產者或經銷者的名稱、地址”,“產品名稱”,“執行標準”,“基本要求”,“日期標示”,“警示語”,“規范漢字”,“技術要求”,“計量單位”,“安裝維護及使用說明”,“產地”,“商品條碼”等12個項目進行了檢驗。經檢驗,發現52家企業生產的71款產品標簽標識不合格。不合格項目主要有:“產品名稱”,“基本要求”,“生產者或經銷者的名稱、地址”,“執行標準”等。不合格產品名單見附件14。
十五、服裝產品標簽標識
本次共對469家企業生產的1027款服裝產品質量開展了監督抽查,涉及廣東省廣州、深圳、珠海、汕頭、佛山、惠州、汕尾、東莞、中山、陽江、湛江、清遠、揭陽、云浮等14個市,北京、天津、遼寧、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湖北、湖南、廣西、海南、重慶等15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香港特別行政區。
本次抽查重點對“生產者或經銷者的名稱、地址”,“產品名稱”,“執行標準”,“基本要求”,“日期標示”,“警示語”,“規范漢字”,“技術要求”,“計量單位”,“安裝維護及使用說明”,“產地”,“商品條碼”等12個項目進行了檢驗。經檢驗,發現96家企業生產的155款產品標簽標識不合格。不合格項目主要有:“產品名稱”,“基本要求”,“生產者或經銷者的名稱、地址”,“執行標準”等。不合格產品名單見附件15。
十六、鞋產品標簽標識
本次共對291家企業生產的673款鞋產品質量開展了監督抽查,涉及廣東省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東莞、江門、湛江、肇慶、潮州、揭陽等11個市和天津、河北、遼寧、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南、貴州、甘肅等14個省(直轄市)。
本次抽查重點對“生產者或經銷者的名稱、地址”,“產品名稱”,“執行標準”,“基本要求”,“日期標示”,“警示語”,“規范漢字”,“技術要求”,“計量單位”,“安裝維護及使用說明”,“產地”,“商品條碼”等12個項目進行了檢驗。經檢驗,發現68家企業生產的101款產品標簽標識不合格。不合格項目主要有:“產品”名稱,“生產者或經銷者的名稱、地址”,“執行標準”等。不合格產品名單見附件16。
十七、學生用品產品標簽標識
本次共對255家企業生產的814款學生用品產品質量開展了監督抽查,涉及廣東省廣州、深圳、珠海、汕頭、佛山、梅州、惠州、汕尾、東莞、中山、揭陽等11個市,北京、遼寧、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湖北、湖南、廣西、重慶、四川等14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日本。
本次抽查重點對“生產者或經銷者的名稱、地址”,“產品名稱”,“執行標準”,“基本要求”,“日期標示”,“警示語”,“規范漢字”,“技術要求”,“計量單位”,“安裝維護及使用說明”,“產地”,“商品條碼”等12個項目進行了檢驗。經檢驗,發現41家企業生產的51款產品標簽標識不合格。不合格項目主要有:產品名稱,生產者或經銷者的名稱、地址,執行標準等。不合格產品名單見附件17。
十八、電動自行車產品標簽標識
本次共對31家企業生產的61款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開展了監督抽查,涉及廣東省佛山、惠州、東莞、江門、清遠等5個市和天津、江蘇、浙江、山東等4個省(直轄市)。
本次抽查重點對“生產者或經銷者的名稱、地址”,“產品名稱”,“執行標準”,“基本要求”,“日期標示”,“警示語”,“規范漢字”,“技術要求”,“計量單位”,“安裝維護及使用說明”,“產地”,“商品條碼”等12個項目進行了檢驗。經檢驗,未發現企業生產的產品標簽標識不合格。
對本次抽查發現的不合格產品生產者以及銷售者,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將責成相關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以及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監督抽查的相關規定做好后處理工作。一是責令生產者停止生產、銷售同一監督總體產品,對庫存產品進行全面清理,對已售出產品予以限期改正并主動公布相關信息;二是通知本省的同一產品銷售者停止銷售或依法處置同一監督總體產品;三是整改后擬重新上市銷售的產品,需更換產品包裝或者作出產品合格承諾標示;四是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承諾整改合格的產品實施定期跟蹤抽查;五是對監督抽查不合格的產品及其生產者、銷售者記入質量監管信用檔案,實施信用分類監管。通告中涉及的不合格產品標稱生產單位和有關銷售者應依法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嚴格按照標準組織生產,主動采取下架或者其他措施依法處置不合格產品,維護產品質量安全,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并將處置情況報告市場監管部門。
點擊下載:附件1-17.docx
1.化肥產品標簽標識不合格產品名單
2.通風電器具產品標簽標識不合格產品名單
3.廚房電器具產品標簽標識不合格產品名單
4.清潔衛生電器具產品標簽標識不合格產品名單
5.電力器具專用配件產品標簽標識不合格產品名單
6.燃氣用具及其零件產品標簽標識不合格產品名單
7.電池及其零部件產品標簽標識不合格產品名單
8.移動通訊設備產品標簽標識不合格產品名單
9.通用電源產品標簽標識不合格產品名單
10.兒童玩具類產品標簽標識不合格產品名單
11.兒童服裝鞋帽及飾品產品標簽標識不合格產品名單
12.涂料產品標簽標識不合格產品名單
13.燈具及照明裝置產品標簽標識不合格產品名單
14.床上用織物制品產品標簽標識不合格產品名單
15.服裝產品標簽標識不合格產品名單
16.鞋產品標簽標識不合格產品名單
17.學生用品產品標簽標識不合格產品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