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1年8月18日,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發布2020年度廣東省集貿市場日用消費品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廣東省產品質量監督條例》等相關規定,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了廣東省集貿市場日用消費品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抽樣、檢驗技術服務工作由廣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廣州質量監督檢測研究院、深圳市計量質量監督檢測研究院承擔。有關情況如下:
一、文具及類似用品產品
依據GB 21027-2007《學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GB/T 26704-2011《鉛筆》、QB/T 2778-2015《熒光筆》、QB/T 2777-2015《記號筆》、QB/T 1438-2007《簿冊》、QB/T 1437-2014《課業簿冊》、QB/T 4513-2013《文件資料袋》、QB/T 2227-1996《金屬文具盒》、QB/T 2625-2011《中性墨水圓珠筆和筆芯》、GB/T 32017-2019《水性墨水圓珠筆和筆芯》、GB/T 26714-2019《油墨圓珠筆和筆芯》、QB 2586-2014《油畫棒》、QB 1336-2000《蠟筆》、QB/T 1587-2006《塑料文具盒》、QB/T 2772-2017《筆袋》或產品明示指標和產品質量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次共對119家企業生產的408款文具及類似用品產品質量開展了監督抽查,涉及廣州、深圳、珠海、汕頭、佛山、韶關、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東莞、中山、江門、陽江、湛江、茂名、肇慶、清遠、潮州、揭陽、云浮等21個市和上海、江蘇、浙江、安徽、山東、湖北、湖南、廣西等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
本次抽查重點關注安全和性能等容易出現不合格的檢驗項目,檢驗項目如下:安全部分:“有害芳香胺染料”“甲醛含量”,“危險銳利尖端”“亮度(白度)”“可遷移鉛(Pb)”“可遷移鎘(Cd)”“可遷移鉻(Cr)”“可遷移鋇(Ba)”“可遷移硒(Se)”“可遷移砷(As)”“可遷移銻(Sb)”“可遷移汞(Hg)”“筆的上帽安全和邊緣”“尖端”。性能部分:“紙張定量”“封面(封底)”“內芯施膠度”“板材厚度”“耐溫性能”“結合性能”“套印偏差”“內芯紙張施膠度”“書寫性能”,“發光性能”“間歇書寫”“芯尖受力”“硬度”“濃度”“桿內斷芯”“緊松”“描繪性能”“軟化點”“鉛芯硬度”“鉛芯濃度”“耐折”“耐壓”“磁性”。經檢驗,發現11家企業生產的24款產品不合格。本次抽樣檢驗不合格項目主要有:“筆的上帽安全”“亮度(白度)”“危險銳利尖端”“紙張定量”等。不合格產品名單見附件1。
二、服裝產品
服裝產品重點對健康安全、物理性能等2類項目進行了檢驗。經檢驗,發現77家企業生產的102款產品不合格。不合格項目主要有:“纖維含量”“pH值”“充絨量”“接縫性能(紕裂)”“耐濕摩擦色牢度”“耐光色牢度”,耐酸汗漬色牢度”“耐堿汗漬色牢度”等。不合格產品名單見附件2。
三、衛生用紙制品產品
依據GB/T 20810-2018《衛生紙(含衛生紙原紙)》、GB 15979-2002《一次性使用衛生用品衛生標準》、GB/T 20808-2011《紙巾紙》、GB/T 8939-2018《衛生巾(護墊)》、GB/T 28004-2011《紙尿褲(片、墊)》、GB/T 27728-2011《濕巾》等標準或產品明示指標和產品質量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本次共對130家企業生產的247款衛生用紙制品產品質量開展了監督抽查,涉及廣州、深圳、汕頭、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陽江、肇慶、清遠、潮州、揭陽、云浮等14個市和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湖北、湖南、廣西等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
本次抽查本次抽查檢驗項目如下:“D65亮度”“pH值”“塵埃度”“洞眼”“橫向抗張指數”“橫向吸液高度”“滑滲量”“灰分”“回滲量”“抗張指數”“亮度(白度)”“全寬偏差”,“滲透性能”“柔軟度”“全長偏差”“吸水倍率”“滲漏量”,“大腸菌群”“金黃色葡萄球菌”“綠膿桿菌”“溶血性鏈球菌”“菌落總數”。經檢驗,發現9家企業生產的9款產品不合格。本次抽樣檢驗不合格項目:“菌落總數”。不合格產品名單見附件3。
四、嬰幼兒及兒童玩具童車產品
依據《廣東省兒童玩具類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本次共對177家企業生產的239款兒童玩具類產品質量開展了監督抽查,涉及廣州、汕頭、佛山、韶關、中山、肇慶、清遠、潮州、揭陽等9個市和河北、上海、浙江、福建等4個省(直轄市)。
嬰幼兒及兒童玩具童車類產品重點對機械與物理性能、易燃性能、化學性能、電氣性能等4類項目進行了檢驗。經檢驗,發現38家企業生產的40款產品不合格。不合格項目主要有:“鄰苯二甲酸酯含量”,“用于包裝或玩具中的塑料袋或塑料薄膜”,“尖端”“突出部件”“小零件”“孔、間隙、機械裝置的可觸及性”“繩索和彈性繩”“彈射玩具”“聲響要求”“某些特定玩具的形狀、尺寸及強度”“邊緣”“結構”“玩具警告標識”“玩具使用說明”“標識和說明”等。不合格產品名單見附件4。
五、服飾產品
依據《廣東省帽子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廣東省襪子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本次共對97家企業生產的179款帽子、襪子等服飾產品質量開展了監督抽查,涉及廣州、深圳、汕頭、佛山、東莞、中山、江門、陽江、清遠、揭陽等10個市以及北京、遼寧、吉林、上海、浙江、福建等6個省(直轄市)。
服飾產品重點對“產品使用說明(標識)”“甲醛含量”,“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pH值”“耐水色牢度”“耐酸汗漬色牢度”“耐堿汗漬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濕摩擦色牢度”“纖維含量”“耐光色牢度”等11類項目項目進行了檢驗。經檢驗,發現64家企業生產的108款產品不合格。不合格項目主要有:“產品使用說明(標識)”“纖維含量”“耐濕摩擦色牢度”“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甲醛含量”。不合格產品名單見附件5。
六、廚房器具產品
依據《廣東省電飯鍋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廣東省電火鍋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廣東省電蒸(煮、燉)鍋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廣東省電水壺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廣東省液體加熱器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廣東省熱得快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廣東省電磁灶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本次共對43家企業生產的90款廚房器具類產品質量開展了監督抽查,涉及廣州、汕頭、佛山、梅州、惠州、中山、江門、湛江、茂名、肇慶、潮州等11個市和上海、浙江、福建、湖南等4個省(直轄市)。
廚房器具產品重點對電氣安全、性能和電磁兼容等3類項目進行了檢驗。經檢驗,發現15家企業生產的21款產品不合格。不合格項目主要有:“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輸入功率和電流”“發熱”“工作溫度下的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耐潮濕”,“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非正常工作(不包括第19.11.4條的試驗)”“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接地措施”“能效等級”“連續騷擾電壓”“輻射騷擾”等。不合格產品名單見附件6。
七、電力器具專用配件產品
依據《廣東省低壓電路開關裝置、光電開關、聲控開關、固定式開關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廣東省固定式插座、延長線插座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本次共對33家企業生產的67款電力器具專用配件產品質量開展了監督抽查,涉及廣州、深圳、佛山、惠州、中山、江門、揭陽等7個市和北京市、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重慶等7個省(直轄市)。
本次抽查重點關注電氣安全等容易出現不合格的檢驗項目。插座檢驗項目如下:“尺寸檢查”“防觸電保護”“接地措施”“固定式插座的結構”“延長線插座的結構”“防潮”,“絕緣電阻和電氣強度”“溫升”“拔出插頭所需的力”“彎曲試驗”“耐熱”“爬電距離、電氣間隙和通過密封膠的距離”“絕緣材料的耐非正常熱、耐燃和耐電痕化”。開關檢驗項目如下:“防觸電保護”“接地措施”“結構要求”“防潮”“絕緣電阻和電氣強度”“通斷能力”。經檢驗,發現6家企業生產的6款產品不合格。本次抽樣檢驗不合格項目主要有:“尺寸檢查”“延長線插座的結構”“彎曲試驗”“耐熱”等。不合格產品名單見附件7。
八、美容、保健電器具產品
依據《廣東省電動剃須刀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廣東省電動理發推剪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廣東省電吹風機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本次共對24家企業生產的55款美容、保健電器具產品質量開展了監督抽查,涉及廣州、珠海、惠州、揭陽等4個市和上海、浙江等2個省(直轄市)。
美容、保健電器具產品重點對電氣安全和電磁兼容2類項目進行了檢驗。經檢驗,發現15家企業生產的24款產品不合格。不合格項目主要有:“連續騷擾電壓”“騷擾功率(輻射騷擾)”“輸入功率和電流”“非正常工作”“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接地措施”“穩定性和機械危險”等。不合格產品名單見附件8。
九、日用塑料、橡膠制品產品
依據HG/T 2888-2010《橡膠家用手套》、GB/T 28797-2012《室內塑料垃圾桶》、GB/T 21661-2008《塑料購物袋》、GB 4806.7-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用塑料材料及制品》或產品明示指標和產品質量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次共對30家企業生產的49款日用塑料、橡膠制品、塑料、玻璃、陶瓷、不銹鋼衛生器具及配件產品質量開展了監督抽查,涉及廣州、深圳、佛山、河源、惠州、東莞、中山、潮州、揭陽等9個市和江蘇、安徽、湖南、重慶、貴州等4個省(直轄市)。
本次抽查檢驗項目如下:
橡膠家用手套:“拉伸負荷”“拉斷伸長率”“不漏水性”,“老化后拉伸負荷”“老化后拉斷伸長率”。
室內塑料垃圾桶:“耐溫性能”“操作性”“盛裝性能”,“放置穩定性能”“提手強度”“內桶跌落性能”。
塑料購物袋:“尺寸偏差”“跌落試驗”“提吊試驗”“漏水性”“封合強度”“落鏢沖擊”“總遷移量”“高錳酸鉀消耗量”“重金屬(以Pb計)”“脫色試驗”。
經檢驗,橡膠家用手套共抽取2批次,未發現不合格產品;室內塑料垃圾桶共抽取3批次,均不作判定。塑料購物袋共抽取44批次,經檢驗,28批次產品不合格,1批次產品不作判定。
不合格項目主要有:“跌落試驗”“落鏢沖擊”“厚度及偏差”“寬度偏差”“尺寸偏差”“漏水性”“封合強度”“提吊試驗”等。不合格產品名單見附件9。
十、鞋類產品
依據《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塑料文具盒等173種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的通告》,本次共對21家企業生產的34款鞋類產品質量開展了監督抽查,涉及廣州、佛山、揭陽等3個市和上海、浙江、福建、湖南等4個省(直轄市)。
鞋類產品重點對物理機械性能、化學有害物質等2類項目進行了檢驗。經檢驗,發現10家企業生產的11款產品不合格。不合格項目主要有:“標志”“勾心硬度”“勾心縱向剛度”“勾心長度下限值”“勾心彎曲性能”等。不合格產品名單見附件10。
十一、日用織物制品產品
依據《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塑料文具盒等173種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的通告》,本次共對19家企業生產的28款日用織物制品產品質量開展了監督抽查,涉及中山市和北京、河北、上海、浙江、山東等5個省(直轄市)。
日用織物制品產品重點對健康安全、物理性能等2類項目進行了檢驗。經檢驗,發現有14家企業生產的14款產品不合格。不合格項目主要有:“產品使用說明(標識)”“纖維含量”“吸水性”等。不合格產品名單見附件11。
十二、交電設備及產品
依據《廣東省電線電纜類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本次共對14家企業生產的26款交電設備及產品質量開展了監督抽查,涉及廣州、深圳、佛山、韶關等4個市和江蘇省。
本次抽查重點關注結構尺寸、電氣性能、機械性能、物理性能、燃燒性能等項目。經檢驗,發現1家企業生產的2款產品不合格。不合格項目是:“絕緣最薄點厚度”“導體電阻”。不合格產品名單見附件12。
十三、燈具及照明裝置產品
依據《廣東省燈具及照明裝置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廣東省吸頂燈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廣東省臺燈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本次共對15家企業生產的33款燈具及照明裝置產品質量開展了監督抽查,涉及佛山、中山、江門、揭陽等4個市和江蘇、浙江、安徽等3個省。
燈具及照明裝置產品重點對“標記”“結構”“爬電距離和電氣間隙”“接地規定”“外部接線與內部接線”“防觸電保護”“防塵、防固體異物和防水”“絕緣電阻和電氣強度”“接觸電流和保護導體電流”“耐熱、耐火和耐起痕”“諧波電流”“電源端子騷擾電壓”“30MHz~300MHz頻率范圍輻射電磁騷擾”等13類檢驗項目進行了檢驗。經檢驗,發現6家企業生產的8款產品不合格。不合格項目主要有:“標記”“結構”“爬電距離和電氣間隙”“接地規定”“外部接線和內部接線”“防觸電保護”“防塵、防固體異物和防水”“絕緣電阻和電氣強度”“耐熱、耐火和耐起痕”“電源端子騷擾電壓”“30MHz~300MHz頻率范圍輻射電磁騷擾”等。不合格產品名單見附件13。
十四、農用薄膜及其他農業生產資料產品
依據GB 4455-2006《農業用聚乙烯吹塑棚膜》、GB/T 4455-2019《農業用聚乙烯吹塑棚膜》、GB 13735-2017《聚乙烯吹塑農用地面覆蓋薄膜》或產品明示指標和產品質量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次共對8家企業生產的20款農用薄膜及其他農業生產資料產品質量開展了監督抽查,涉及中山、江門、揭陽等3個市和河北、山東、河南等3個省。
本次抽查檢驗項目如下:“拉伸強度(縱、橫向)”“斷裂標稱應變(縱、橫向)”“直角撕裂強度(縱、橫向)”“透光率”“霧度”“厚度”等。經檢驗,未發現不合格。
十五、涂料產品
依據《廣東省合成樹脂乳液內墻涂料(面漆)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本次共對5家企業生產的18款合成樹脂乳液內墻涂料等涂料產品質量開展了監督抽查,涉及廣州市和河北、福建2個省。
涂料產品重點對“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VOC)”“苯、甲苯、乙苯、二甲苯總和”“游離甲醛”“可溶性重金屬(鉛、鎘、鉻、汞)”“低溫穩定性”“耐堿性”“對比率”“耐洗刷性”等8類項目進行了檢驗。經檢驗,發現1家企業生產的1款產品不合格。不合格項目主要有:“低溫穩定性”。不合格產品名單見附件14。
十六、通風電器具產品
依據《廣東省換氣、排氣扇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本次共對9家企業生產的17款通風電器具類產品質量開展了監督抽查,涉及深圳、佛山、江門等3個市。
通風電器具產品重點對電氣安全、能效、電磁兼容等3類項目進行了檢驗。經檢驗,發現1家企業生產的1款產品不合格。不合格項目主要有:“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輸入功率和電流”“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外部導線用接線端子”等。不合格產品名單見附件15。
十七、洗滌劑及消毒劑產品
依據《廣東省洗手液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本次共對11家企業生產的15款洗手液等洗滌劑及消毒劑產品質量開展了監督抽查,涉及廣州、深圳、汕頭、佛山、中山、揭陽等6個市。
洗滌劑及消毒劑產品重點對“鉛”“砷”“汞”“鎘”“菌落總數”“耐熱大腸菌群”“銅綠假單胞菌”“金黃色葡萄球菌”“霉菌和酵母菌”“總有效物”“pH”“甲醇”“二噁烷”“甲醛”等14類項目進行了檢驗。經檢驗,發現2家企業生產的2款產品不合格。不合格項目主要有:“總有效物”。不合格產品名單見附件16。
十八、箱、包及類似容器產品
依據《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塑料文具盒等173種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的通告》,本次共對8家企業生產的10款箱、包及類似容器產品質量開展了監督抽查,涉及廣州市和河北、浙江、福建、四川等4個省。
箱、包及類似容器產品重點對機械與物理性能、化學有害物質等2類項目進行了檢驗。經檢驗,發現4家企業生產的4款產品不合格。不合格項目主要有:“振蕩沖擊性能”“縫合強度”。不合格產品名單見附件17。
十九、消防產品
依據《廣東省消防應急標志燈具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廣東省消防應急照明燈具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本次共對6家企業生產的11款消防產品質量開展了監督抽查,涉及佛山、江門2個市。
消防產品重點對“外殼防護等級”“接地保護”“基本功能試驗,“充、放電性能”“重復轉換性能”“電壓波動性能”“轉換電壓性能(集中控制型系統除外)”“絕緣性能”“耐壓性能”“氣候環境耐受性能”“機械環境耐受性能”“結構”“爬電距離和電氣間隙”“主要部件性能”“標志”“使用說明書”等16類項目進行了檢驗。經檢驗,未發現不合格。
二十、體育用品及體育設施產品
依據《廣東省羽毛球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本次共對5家企業生產的5款羽毛球等體育用品及體育設施產品質量開展了監督抽查,涉及廣州市以及浙江省。
運動用球產品重點對“外觀”“外徑”“球頭直徑”“球頭高度”“毛片插長”“質量”“球頭硬度”“落點特性”“球口不變形受壓次數”“毛片與球頭粘合牢度”“主要材料”等11類項目進行了檢驗。經檢驗,發現1家企業生產的1款產品不合格。不合格項目主要有:“質量”。不合格產品名單見附件18。
二十一、嬰幼兒及兒童服裝鞋帽及飾品產品
依據《廣東省襪子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廣東省兒童服裝鞋帽及飾品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本次共對4家企業生產的4款兒童服裝、兒童鞋、兒童帽及附件等嬰幼兒及兒童服裝鞋帽及飾品產品質量開展了監督抽查,涉及汕頭市和浙江省。
嬰幼兒及兒童服裝鞋帽及飾品產品重點對“標識”“剝離強度或幫底剝離強度或底墻與幫面剝離強度”“耐折性能”“耐磨性能”“外底硬度”“鞋幫拉出強度或幫帶拉出強度或幫帶拔出力”“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甲醛含量”“重金屬總量”“鄰苯二甲酸酯”“橡膠部件中的N-亞硝基胺”“皮革和毛皮中的六價鉻”“富馬酸二甲酯”“物理機械安全性能(除鋼勾心)”“勾心縱向剛度”“勾心硬度”“勾心彎曲性能”“勾心尺寸(勾心長度下限值)”“襯里和內墊摩擦色牢度”“產品使用說明(標識)”“纖維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水色牢度”“耐酸汗漬色牢度”“耐堿汗漬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濕摩擦色牢度”“耐唾液色牢度”“耐皂洗色牢度”“附件抗拉強力”“繩帶要求”“附件尖端和邊緣的銳利性”“可萃取的重金屬”“衣帶(縫紉)強力”“含絨量”“絨子含量”“鴨毛(絨)含量”“耗氧量”“微生物”等40類項目進行了檢驗。經檢驗,發現3家企業生產的3款產品不合格。不合格項目主要有:“纖維含量”“產品使用說明(標識)”“標識”。不合格產品名單見附件19。
二十二、電熱電力器具及類似產品
依據《廣東省電熱暖手袋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本次共對3家企業生產的3款電熱暖手袋產品電熱電力器具及類似產品質量開展了監督抽查,涉及我省佛山市。
電熱暖手袋產品重點對“標志和說明”“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工作溫度下的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耐潮濕”“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結構”“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外部導線用接線端子”“接地措施”“電氣間隙、爬電距離和固體絕緣”等10類項目項目進行了檢驗。經檢驗,發現3家企業生產的3款產品不合格。不合格項目主要有:“標志和說明”“結構”。不合格產品名單見附件20。
二十三、清潔衛生電器具產品
依據《廣東省電蚊拍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廣東省紫外殺菌燈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本次共對3家企業生產的3款清潔衛生電器具產品質量開展了監督抽查,涉及汕頭、佛山2個市。
清潔衛生電器具產品重點對電氣安全類項目進行了檢驗。經檢驗,發現2家企業生產的2款產品不合格。不合格項目主要有:“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結構”“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電氣間隙、爬電距離和固體絕緣”等。不合格產品名單見附件21。
二十四、嬰幼兒及兒童用紙制品產品
依據《廣東省兒童濕巾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廣東省兒童紙巾(手帕紙及面巾紙)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廣東省紙尿褲、紙尿布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本次共對4家企業生產的4款紙尿褲、紙尿布、紙尿片、紙尿墊、兒童濕巾、紙巾、消毒巾等嬰幼兒及兒童用紙制品產品質量開展了監督抽查,涉及佛山、東莞、中山等3個市。
嬰幼兒及兒童用紙制品產品重點對“亮度(白度)”“灰分”“橫向吸液高度”“橫向抗張指數”“柔軟度縱橫向平均”“洞眼”“塵埃度”“細菌菌落總數”“大腸菌群”“致病性化膿菌(綠膿桿菌,金黃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鏈球菌)”“真菌菌落總數”“含液量”“包裝密封性能”“pH”“細菌菌落總數(cfu/g)”“真菌菌落總數(cfu/g)”“滑滲量”“回滲量”“滲漏量”“滲透性能”“綠膿桿菌”“金黃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鏈球菌”等23類項目進行了檢驗。經檢驗,未發現不合格。
對本次抽查發現不合格產品生產者以及銷售者,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將責成相關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以及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監督抽查的相關規定做好后處理工作。一是責令生產者停止生產、銷售同一監督總體產品,對庫存產品進行全面清理,對已售出產品予以限期改正并主動公布相關信息;二是通知本省的同一產品銷售者停止銷售或依法處置同一監督總體產品;三是整改后擬重新上市銷售的產品,需更換產品包裝或者作出產品合格承諾標示;四是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承諾整改合格的產品實施定期跟蹤抽查;五是對監督抽查不合格的產品及其生產者、銷售者記入質量監管信用檔案,實施信用分類監管。通告中涉及的不合格產品標稱生產單位和有關銷售者應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15日內依法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嚴格按照標準組織生產,主動采取下架或者其他措施依法處置不合格產品,維護產品質量安全,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并將處置情況報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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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具及類似用品產品不合格名單
2.服裝產品不合格名單
3.衛生用紙制品產品不合格名單
4.嬰幼兒及兒童玩具童車類產品不合格名單
5.服飾產品不合格名單
6.廚房器具產品不合格名單
7.電力器具專用配件產品不合格名單
8.美容、保健電器具產品不合格名單
9.日用塑料、橡膠制品產品不合格名單
10.鞋類產品不合格名單
11.日用織物制品產品不合格名單
12.交電設備及產品不合格名單
13.燈具及照明裝置產品不合格名單
14.涂料產品不合格名單
15.通風電器具產品不合格名單
16.洗滌劑及消毒劑產品不合格名單
17.箱、包及類似容器產品不合格名單
18.體育用品及體育設施產品不合格名單
19.嬰幼兒及兒童服裝鞋帽及飾品產品不合格名單
20.電熱電力器具及類似產品不合格名單
21.清潔衛生電器具產品不合格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