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福建省市場監管局結合2021民生領域查辦案件“鐵拳”行動,著力解決人民群眾汽車消費中的痛點、難點,讓人民群眾買“汽”不再受氣,決定在全省范圍內開展汽車4S店專項執法行動,嚴厲查處汽車4S店十項違法行為:
(一)未遵守家用汽車產品“三包”、召回等規定;
(二)在汽車銷售合同、售后服務合同中或者在經營場所內使用不公平格式條款;
(三)虛構汽車車型緊俏信息,誤導消費者支付加急費等費用;
(四)在售后服務中銷售或使用假冒偽劣、未取得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的汽車配件;
(五)售后服務收費不透明、未明碼標價、價外加價;
(六)發布虛假違法廣告;
(七)商業賄賂;
(八)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
(九)違法有獎銷售;
(十)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
行動開展以來,全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按照福建省市場監管局的統一部署,聚焦民生熱點,重拳出擊,嚴懲違法行為,現公布5起典型案例。
1.未明碼標價及發布違法廣告
涉案商家:福州江鈴全順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倉山分公司
處罰金額:21000元
案件回顧:當事人在經營場所內擺放的4款汽車(其中2輛標識“福特新全順”、1輛標識“域虎7”、1輛標識“新寶典”)未明碼標價。此外,當事人在經營場所內一面廣告牌上域虎7和納瓦拉的配置對比圖顯示,日產納瓦拉未裝配多功能方向盤、兒童鎖、倒車雷達、上坡輔助系統、胎壓監測等配置。經查看納瓦拉官網的汽車配置參數發現,新款日產納瓦拉許多車型有上述配置。為追求宣傳效果,當事人發布不實對比數據廣告貶低對手。上述廣告制作費用12000元。
當事人未明碼標價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之規定。福州市倉山區市場監管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二條之規定,罰款1000元。當事人發布不實對比數據廣告貶低對手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三條之規定。福州市倉山區市場監管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定,罰款20000元。以上罰款合計21000元。
2.侵犯“HONDA”注冊商標專用權
涉案商家:福州實力汽車配件貿易有限公司
處罰金額:10000元
案件回顧:當事人于2021年1月在未查驗產品的“HONDA”注冊商標專用權證明資料的情況下,通過來自廣州的上門推銷業務員以每個10元、12元、20元、25元、30元不等的價格購進“HONDA機油格15400-RTA-003”、“HONDA火花塞9807B-5617W”、“HONDA汽油格17048-T0A-000”、“HONDA后剎車片43022-S9A”、“HONDA前剎車片45022-SHJ”。至案發,以每個15元、25元、50元、45元、45元不等的價格售出“HONDA機油格15400-RTA-003”、“HONDA火花塞9807B-5617W”、“HONDA汽油格17048-T0A-000”、“”HONDA前剎車片45022-SHJ”、“HONDA后剎車片43022-S9A”,共計銷售金額為885元。上述汽配產品經“HONDA”注冊商標所有人本田技研工業(中國)投資有限公司鑒定,屬于侵權產品。本案違法經營額共計4950元,違法所得共計885元。
當事人銷售侵犯“HONDA”注冊商標專用權產品的行為,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所指行為。福州市倉山區市場監管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之規定,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汽配產品,罰款1萬元。
3.促銷優惠活動未說明打折及降價基準價
涉案商家:廈門國貿寶潤汽車服務有限公司
處罰金額:100000元
案件回顧:當事人從2021年4月9日起,對兩款汽車開展促銷優惠活動,計劃到5月底結束。在公司展廳現場,其中一款汽車車頂放置展示牌標示“直降8000元”,另一款汽車車頂放置展示牌標示“限時特價8.5折搶購”,但均未說明促銷優惠降價及打折的基準價。當事人在其微信公眾號上發布的以上兩款汽車的優惠訊息,同樣均未說明促銷優惠降價及打折的基準價。通過實際成交價及折扣幅度計算,上述兩款汽車促銷優惠前的價格均高于原價。
當事人的行為構成了《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第七條第(一)項“虛假優惠折價”的價格欺詐行為。廈門市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處以罰款10萬元。
4.未全面、準確說明品牌,使消費者產生誤解
涉案商家:泉州盛成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
處罰金額:18000元
案件回顧:當事人系長安馬自達4S店,主營長安馬自達品牌汽車銷售及維修。2021年2月18日,舉報人發生交通事故,車輛受損,當事人主動與舉報人聯系,為爭取舉報人接受其提供的汽車維修服務,在明知舉報人受損車輛為一汽馬自達品牌汽車,非長安馬自達品牌汽車的情況下,僅以馬自達自稱,使舉報人誤解其為一汽馬自達4S店并同意接受其提供的汽車維修服務。當事人提供汽車維修服務時,未全面、準確說明其為長安馬自達4S店,僅以馬自達自稱,使消費者產生誤解。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六條第二項的規定,構成了《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欺詐行為。根據《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泉州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作出罰款1.8萬元的行政處罰。
5.利用合同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
涉案商家:莆田市大邦太合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
處罰金額:3100元
案件回顧:當事人于2020年6月開始策劃推廣 “奧迪家園俱樂部”活動,并讓參加該活動的入會會員簽訂含有“本公司保留本會員條例的最終解釋權”的不平等格式條款內容的“奧迪家園俱樂部會員申請表”,截至立案調查,當事人共簽署了17份“奧迪家園俱樂部會員申請表”,共收取73800元會員費,扣除活動優惠及套餐之外贈送的服務,當事人在該活動中尚未盈利,沒有違法所得。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在格式條款中排除消費者解釋格式條款的權利,依據《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莆田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罰款3100元行政處罰。
(供稿:福建省市場監管局)